在城市小区生活中,“住改商”现象日益常见,所谓“住改商”,即业主将原本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擅自改为商业用途,如开设便利店、餐馆、美容店等。这一行为看似是业主对自有房屋的处置,却往往给周边邻居带来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停车拥堵等问题,引发大量邻里纠纷。
网友咨询:
邻居把住宅改成商铺,需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吗?
律师解答:
邻居将住宅改为商铺,必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同意,且需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
邻居将住宅改为商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中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当是指同一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或者能够证明因该业主擅自将住宅改民宿的行为使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业主。司法实践中,通常以“是否影响正常居住权益”为判断标准,一般包括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以及建筑区划内其他受影响的业主。表决需遵循“一致同意”原则,而非“少数服从多数”,哪怕仅有一名有利害关系业主不同意,“住改商”也无法合法实施。同意的形式必须是以明示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如果利害关系业主在特定期间内未明确表态同意,应推定其持反对意见。即使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未获得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该"住改商"行为仍不具备合法性。
律师补充:
住宅楼规划设计初衷是用于安静居住,随意改为商铺会改变其性质,影响整体居住环境。法律要求“住改商”必须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正是对这种社区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的保护。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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