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女保安韦某突发脑出血
一年后,已辞去该小学校长职务的王某
突然拿着一纸工伤认定申请书
走进人社部门
声称韦某当时为学生管理员开学校大门
不慎摔倒才导致脑出血昏迷
学校保安突发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而一年后前任校长却突然联合其他职工为这名保安奔走“维权”。从申请工伤认定到要求支付工伤待遇,从提起行政诉讼到打民事官司……10年间他们一路胜诉,直到被执行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真相才水落石出。
近日,经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下称“黔西南州检察院”)依法监督,这起精心策划的工伤保险待遇虚假诉讼被彻底揭穿,相关人员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立案侦查。
前任校长
突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2013年10月20日晚,黔西南州某小学女保安韦某突发脑出血,自此无法自主行动,依靠轮椅出行,日常起居也需他人照料。经鉴定,韦某构成二级伤残,二级生活自理障碍。
一年后的2014年12月9日,已辞去该小学校长职务的王某突然拿着一纸工伤认定申请书走进人社部门,声称“韦某当时是在打扫完办公室卫生后,为学生管理员潘某开学校大门时不慎摔倒,才导致脑出血昏迷。潘某可以作证,是他将韦某扶回宿舍的……”
起初,人社部门以申请时间距受伤时间超过一年为由不予受理。随后,王某代韦某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人社部门最终同意受理,并于2015年5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韦某为工伤。该小学不服该决定,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均未能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因案涉小学没有为韦某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应由该小学承担。但该小学坚持认为韦某不属于工伤,不同意承担支付责任,且学校没有独立财产,需要向镇财政分局申请资金保障,某镇政府亦不同意支付。于是从2016年6月起,手持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王某及儿子王某荣以韦某代理人身份,先后以支付医疗费、劳动报酬等为由,对该小学提起民事诉讼,均胜诉。某镇政府代该小学支付了韦某医疗费4万元、劳动报酬3.12万元。
2017年7月,二人又以应当支付韦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共96万余元为由,再次对该小学提起民事诉讼。虽然一审判决支持了其部分诉讼请求,但二人不满赔付项目及金额,提起上诉。历经三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2019年11月25日,该案由黔西南州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该小学支付韦某工伤保险待遇约60万元。后该小学被撤销建制,资产被划转至某镇政府,法院于2021年9月裁定追加某镇政府为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韦某是假工伤,可就是找不到证据证明。该小学历经多起诉讼均败诉,目前法院即将执行政府资金,国家利益面临受损风险,情况紧急,恳请检察院调查监督……”万般无奈下,该县教育局与某镇政府于2022年8月向黔西南州检察院申请监督。
可疑合同揭开案件冰山一角
接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取了韦某的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案卷宗及法院历次民事、行政审判卷宗等。在抽丝剥茧般的细致审查中,韦某的最后一份聘用合同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份合同内容与韦某之前的聘用合同高度雷同,而且有明显的拼接、涂改痕迹。”这个关键证据,揭开了案件的冰山一角,检察机关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层层迷雾被逐渐拨开。
原来,韦某是王某的妻子,二人及其子女长期在该小学教师宿舍居住生活。王某在任职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聘用其兄、弟、妹、弟媳、妹夫(即潘某)等亲属担任该校临时工,还伪造其子王某荣的年龄信息及聘用合同,违规骗领工资。韦某于2011年3月至2013年7月在该小学担任保安,此后便无任何工资领取记录,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终止。但是,韦某的最后一份聘用合同显示的聘用日期为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存在伪造劳动关系的重大嫌疑。
“为查明事实,我院干警奔赴全县各小学,找到7名案涉小学的原教职工进行调查询问。结果所有人都否认韦某病发时在该小学工作,也否认当晚韦某曾打扫办公室的事实。”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其中,教师胡某还证实,当日下午自己正好在王某和韦某位于县城的家中就餐,之后与韦某共同搭乘王某的汽车回到学校,之后韦某便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没有前往办公室打扫卫生。
收获上述关键证言后,检察官乘胜追击,对王某妹夫潘某和王某妹妹展开释法说理。最终,潘某和王某妹妹亦证实,韦某发病后,王某打电话通知二人,二人从校外赶到韦某宿舍时,韦某已经倒在地上。对于此前的证言,潘某说:“是王某撰写好证明材料后,让我和另一名教师抄写后提交给法院的。”
为进一步还原事实真相,检察官调取了韦某的全部病历并咨询医学专家,病历记载韦某“否认头部外伤史”“脑出血”“原发性高血压”,并无头部遭受外伤和治疗外伤记录。经咨询医务人员,最终证实韦某的伤残并非如王某所称由意外伤害导致。
两份检察建议彻底纠正错误裁判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系王某、王某荣通过捏造工伤事实、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实施的虚假诉讼,不存在韦某打扫办公室卫生后为潘某开学校大门时摔倒受伤的基本事实,且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023年3月,黔西南州检察院向黔西南州中级法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我们在审理过程中也发现案件存在一些疑点,但人社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在现有证据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据证据规则作出裁判。”办案法官向检察官说明案件审理中的实际情况。
检察官敏锐意识到,仅制发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还不够,《认定工伤决定书》是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的关键证据,若不撤销,此案再审改判将面临障碍。经与法院会商并达成共识,检察机关以“未查明虚假工伤事实”等为由,向人社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法院亦同步发函至人社部门,建议对韦某工伤的真实性重新调查。
2023年8月,经重新调查,人社部门依法撤销了案涉《认定工伤决定书》。王某和王某荣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又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
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黔西南州中级法院于2024年12月对前述民事案件裁定再审。再审期间,因韦某死亡以及王某、王某荣提出回避及延期开庭申请等,案件多次变更庭审时间。其间,检察机关全程跟踪监督。2025年12月24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再审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理由成立,依法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驳回韦某一方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1月,黔西南州检察院将王某、王某荣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开展证据收集和审查核实后,于近日依法对王某、王某荣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这起虚假诉讼案手段隐蔽、表象合法,识别和惩治难度大,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国家利益问题突出。在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配合下,错误的行政决定及民事裁判被依法撤销和纠正,虚假诉讼行为人也将面临法律制裁。”黔西南州检察院检察长王政鹏表示,该院将继续聚焦社会保障领域案件,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同时与其他政法机关加强协作,高质效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
为治理社保领域虚假诉讼
提供鲜活样本
全国人大代表
贵州省兴仁市屯脚镇副镇长
鲤鱼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田锦华
工伤保险待遇事关国家社保基金安全与民生福祉,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对此类案件的公正裁判,既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正确实施。但近年来,社保领域虚假诉讼时有发生,部分人员通过虚构工伤、伪造证据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亟待加强治理。
该案中,黔西南州检察院在收到工伤保险待遇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后,没有停留在对表面证据的审查上,而是针对虚假诉讼手段隐蔽、表象合法、诉讼环节多且跨时长的特点,从案件事实的细微疑点着手,主动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同时强化与其他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人社部门撤销错误的工伤认定、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予以改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虚假诉讼犯罪,有力震慑了虚假诉讼行为,为营造诚信公平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治理社保领域虚假诉讼提供了鲜活的司法实践样本。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依法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以法治之力守护国家利益和民生福祉。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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