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案件情节

陈老先生育有六个子女,分别是陈大姐、陈二姐、陈三姐、陈四姐、陈先生、小陈。陈老先生的妻子和一个女儿早年去世。
2006年和2007年,陈老先生先后写下两份自书遗嘱,其中2007年的遗嘱明确表示一号房屋由长子陈先生继承,因为该房屋是陈先生出资购买的。
2018年,93岁高龄的陈老先生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表示一号房屋及全部存款由三女儿陈三姐继承。
陈老先生去世后,子女们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陈三姐依据2018年的代书遗嘱要求继承全部遗产,陈先生则主张房屋是其出资购买,且有2007年的遗嘱为证。

二、法院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陈老先生于2018年所立的代书遗嘱符合法律要件,合法有效。即使之前的两份自书遗嘱都是真实的,也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关于房屋出资问题,法院查明一号房屋的首付款及剩余房款确实由陈先生出资,但这并不影响房屋的权属认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根据,房屋登记在陈老先生名下,陈老先生有权以遗嘱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
关于陈先生的出资款问题,双方可以另行解决,但这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三、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能够胜诉,关键在于我们准确把握了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需要提醒当事人的是,即使子女出资购买了房屋,但只要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就有权通过遗嘱处分该房屋。出资问题可以通过债权方式解决,但不影响物权的归属。
另外,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形式要件一定要完备,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建议在立遗嘱时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