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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线索征集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的:

1. 非法生产。无证生产或利用出租屋、废弃厂房、养殖场等隐蔽场所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黑窝点”;

2. 非法经营或储存。无证销售、批发烟花爆竹,或者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为;以及违规大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3. 非法运输。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使用普通厢式货车、面包车等非专用车辆擅自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4. 非法燃放。在禁鞭区域内(包括国家机关、文保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医疗机构、山林重点防火区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5. 网络非法销售。利用微信、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发布销售信息,通过寄递渠道送货上门的违法行为。

二、受理方式

24小时受理途径如下:

1. 公安受理电话:110受理范围: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 市直及各县市区受理热线: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0715-8267161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0715-8376566

嘉鱼县应急管理局:0715-6323739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0715-5353630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0715-4337618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0715-3390455

通山县应急管理局:0715-2067119

受理范围: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网络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对提供重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发挥重要作用的,经相关部门研判,可提高奖励标准。

四、其他事项

1. 信息保密。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2. 严禁谎报。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主动上交。凡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或应急管理部门上交非法烟花爆竹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特此公告

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来源:咸宁应急管理

编辑:石丽丽

一审:石丽丽

二审:洪 伟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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