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某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下载数万条客户信息出售,获利9万余元。近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2022年起,钟某向他人提供电信公司数据。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钟某按照吴某某(另案处理)要求,利用职务权限,在电信公司系统中直接下载客户个人信息共计49069条到自己电脑,并下载电信公司数据整理统计成报表,传输给吴某某等人用于拓展业务。
后经统计,钟某因出售电信客户个人信息获利9万余元。2024年3月8日,民警将钟某挡获,到案后钟某如实供述。钟某的亲属代其向成华法院指定账户退缴违法所得90000元。
成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被告人钟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成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承办法官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该案中,钟某身为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九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官提示:
1. 电信、金融、物流等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底线,切勿心存侥幸,将客户信息当作可以随意变现的“资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倒卖信息,换来的绝不是财富,而是牢狱之灾和高额罚金。
2. 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数据管理制度,对员工的数据访问权限进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从源头上堵塞信息泄露的漏洞。
3.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对来源不明的电话、链接保持警惕,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遭遇精准骚扰、诈骗,及时保存证据并报案,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织密安全信息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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