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法院陆续被曝出采用各种手段、理由限制庭审旁听。当然他们大多采用的是一些技术性的手段和理由。比如故意选择小型法庭压缩旁听名额。又比如安排法院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乃至其他不相关的工作人员占据旁听席位,以此来限制、压缩被告人家属的旁听名额。这就是俗称的占坑式旁听。从占坑式辩护到占坑式旁听,刑辩律师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总是要多于其他领域的律师。

去年,我在安徽宿州代理过一起恶势力案件。二审介入以后发现,仅仅因为埇桥区检察院指控的部分罪名涉嫌个人隐私,宿州市埇桥区法院竟然将全案都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我们向二审法院指出:这是一个严重的程序违法,并且无法通过二审的程序进行弥补或矫正,因此要求宿州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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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们的辩护观点,宿州市埇桥区法院特意发来解释说明,称:一审对全案不公开审理得到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认可、同意。我当即反驳:庭审公开是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和基本的程序原则,绝对不能因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同意、认可就搞变通、打折扣。非但被告人、辩护人无权任意处分,就是法院也不能任意行使裁量权。因为公开开庭审理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权益,还关系到一般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力。幸运的是,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目前该案正在等待重一审法院开庭审理。

一些办案部门之所以处心积虑的限制旁听,原因很简单:就是他们对自己办理的案件没有信心,害怕舆论监督。一个人议论一件事情不叫舆论,一群人议论一件事情才叫舆论。议论的人多了,有可能形成舆情。一旦舆情发酵,案件的各种问题就有可能被迫暴露。正因为如此,一些办案单位通过压缩旁听人数,通过限制案情公开知情范围,从而达到抑制舆论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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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我们的庭审还可以进行网络直播。具体形式又包括庭审视频直播和网络图文直播两种方式。我一直主张:庭审网络直播是信息时代条件下,庭审公开的必然要求。所谓公开开庭,就是向全世界公开。允许任何人不受约束的的去旁听。过去之所以必须到线下到法庭这样一个物理空间去旁听,是受到信息技术条件的限制。如今在信息技术时代,把庭审搬到网上,让更多的人去旁听庭审,本质上是和庭审公开的内在逻辑是一脉相承的。

虽然一些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的不当言行被互联网放大,形成了负面舆情,但是我始终认为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暴露一些问题并不可怕,只要勇于纠正,总体上司法就会不断进步。现在,庭审网络直播已变得几乎不可能。甚至一些地方的法院开始限制线下的法庭的旁听。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刑辩律师非常怀念庭审网络直播这样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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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法谚被说滥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推进个案公正,不妨从保障公开开庭审理、保障一般公众正常的旁听权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