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2006年违法征地:无批文、无协议、无社保,二十年失地农民谁来担责
2006年临汾尧都区修建道路征用农民承包耕地,全程无任何正规征地批文、无书面征收协议、无公示公告、无安置方案,仅以口头约定占用土地20年,每亩一次性发放600元青苗费便草草了结,拒不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赤裸裸违反《土地管理法》与国家征地硬性政策,肆意剥夺农民长远生存保障,严重侵害农村群众合法土地权益。
一、全程征地程序,全面违法违规
1. 无审批、无公告,暗箱操作占地
合法征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征地预公告、征收公告、补偿安置公告,全程公开透明、村民知情签字。当年尧都区征地,农民从头到尾没见过一份征地批文、一张公示文件、一份正规合同,仅凭口头承诺强占农民赖以生存的耕地,属于典型未批先占、违法占地,完全不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定征收流程 。
2. 口头协议无效,600元青苗费严重克扣补偿
法律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签订书面正式补偿协议,口头约定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法定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五项完整款项。
当地仅用每亩600元,一次性结清20年青苗补偿,克扣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用极低青苗费替代全部征地安置,粗暴买断农民土地权益,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国家法定底线,严重显失公平。
3. 拒不落实失地社保,违背国家强制政策
2006年4月国务院国办发〔2006〕29号文件早已明文规定:征地必须先保后征、社保前置,被征地农民必须纳入养老社会保障体系,长远生计有保障 。山西省同年同步落地失地社保政策,2007年晋政办发〔2007〕116号文件进一步细化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细则,明确政府、用地单位共同承担社保资金,失地农民终身享受养老待遇 。
所谓“当年没有失地社保”纯属借口推脱!2006年国家、省级早已出台刚性社保政策,尧都区刻意规避法定社保义务,二十年不给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障,失地老人老无所依、病无所养,彻底斩断农民晚年生活依靠。
二、违法征地责任主体,清清楚楚不容推诿
1. 尧都区人民政府:首要法定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唯一合法组织实施主体,全权负责征地审批、公告、补偿、社保安置全流程工作。违法无批文占地、不落实社保、违规口头协议、压低补偿,区级政府负有全面行政违法责任,必须承担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补缴社保、足额补齐征地差额补偿。
2. 自然资源(原国土)主管部门:监管失职全责
土地审批、占地监管、违法占地查处是自然资源部门法定职责。放任无批文违法占地、不审核补偿安置、不监督社保落实、长期不查处违规征地,属于严重监管渎职,必须追责问责、依法整改纠错 。
3. 乡镇属地、村级组织:直接履约过错责任
配合违法征地、隐瞒政策、只用口头协议糊弄村民、不维护本村农民权益、不上报社保诉求,协助违规侵占耕地,同样承担连带违法责任。
4. 道路建设用地单位:征地资金兜底责任
按照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原则,项目用地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征地全部成本,包含法定社保专项资金,当年逃避社保缴费义务,依法全额补缴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 。
三、违法行径后患无穷,法理难容民心难平
二十年土地被侵占,农民失去耕地收入、没有务工保障、没有失地养老金,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绝境。违法征地无视国家法律、漠视民生疾苦,以口头约定践踏土地法规,以微薄青苗费透支农民一生生计。
历史违法征地不随时间合法化,违法占地、欠缴社保、克扣补偿,无论时隔多少年,责任永远不会灭失,过错永远不能抹去。尧都区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正视2006年征地历史违法问题,主动核查征地档案、补齐缺失批文、依法补缴全部失地社保、足额补发征地差额补偿,还给失地农民公平公正、合法养老保障。
国法如山,民生为重。违法征地必追责,失地社保必落实,二十年欠账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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