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丘市虞城县国省道及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虞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2026年7月10日起,在虞城县国省道及主城区部分路口启用1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示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虞城县公安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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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虞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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