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恶?在大街上公然聚众持械将人无辜打成重伤重残,应该算是涉恶。
什么是保护伞?明明是重伤,天津高法不是法医的法官却出具了伪造的轻伤鉴定,且在鉴定书中还没有鉴定资质介绍和鉴定人的签名,不仅导致重罪轻判,而且领导者和组织者还没有受到一天的判刑,这应该算是保护伞。
什么是枉法裁判?《刑事诉讼法》第147条明确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8条第7项也明确规定:“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人不具备资质、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而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刑附民判决书却在未经质证的情况下,用该无签名鉴定据以定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连庭都没开的情况下,不仅驳回了受害人的重新鉴定申请,而且也用该份无签名的鉴定据以定案维持原判,这应该算是枉法裁判?
什么是有错拒纠?法律明确规定,没有签名的鉴定违法,不能当作定案依据,而天津宝坻法院刑庭却公然支持当年的错判,认为“没有鉴定人签名和资质介绍的鉴定并无不当”。这应该算是执法违法,有错拒纠。
综上可见,无论是天津高法的无签名鉴定,还是用此作为定案证据的法院判决,均已构成严重违法,而违法应当必纠,但在我控告了长达22年,且也穷尽了包括最高检和最高法在内的司法维权之路,但却始终该纠未纠,这不得不让人深感质疑,别说我已控告22年,并也穷尽了司法维权之路,就算是我没有控告,也没有穷尽司法维权之路,难道司法机关就没有自查自纠的职责吗?明知严重违法,为何装聋作哑?明知是涉黑涉恶,为何还为虎作伥?应该受到法办的,没有受到法办;应该判决赔偿的,没有判决赔偿;应该严格执法的,却在肆意枉法;这到底是金钱在说话,还是法律在说话?如果无签名的鉴定没错,那么难道是法律错了?
希望司法机关和制法机关都应当给个明确的答复,到底是无签名鉴定应该撤销,还是法律应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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