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公职人员终身追责的制度设计越来越清晰,社会上对此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以前确实有不少干部抱着“退休即安全”的心态,觉得只要熬到年龄界限,过去的事情就能翻篇。但从现实来看,这种想法已经完全站不住脚了。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终身追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这几年也不断有退休多年的老同志被重新调查处理的案例传出,说明这项制度不是摆设,而是一直在正常运转的硬杠杠。哪怕退休已经二十年,只要在职期间涉及职务犯罪或严重违纪,组织随时都可以启动审查程序。下面这六种情形,不论间隔多久,都会被一追到底。
第一种是贪污贿赂类问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还有说不清来源的大额财产,这些都会被如实记录在个人廉政档案里,没有勾销的可能。党纪和政务处分本身不受刑事追诉时效的限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完整,不光赃款赃物要全部追回,退休待遇和养老金也会同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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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滥用职权。在土地审批、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许可这些事项上,明明知道材料有问题、程序不规范,却仍然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主动给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最终导致国家利益或群众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就构成了滥用职权。这类事情不会因为年头久了就被遗忘,退休之后一样会面临追责。
第三种是玩忽职守。有些时候,该做的事不去做,带来的后果比乱做事还要严重。特别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安全这些领域,如果长期敷衍应付,对隐患视而不见,最后酿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那么不管事情过去了多少年,相关责任人都难辞其咎。该签的字没签,该到场查验的没去,该上报的没有上报,无论是主要领导者还是具体经办人员,都会被倒查责任。
第四种是退休后利用过去的权力关系谋取利益。有的老同志退下来以后,在原系统内还保留着不少旧关系,于是以“咨询费”“顾问费”的名义收受企业方面的钱物,或者只挂个头衔不实际做事照样领报酬,甚至收受干股。这类依靠过往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做法,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同样可以按受贿认定,也在终身追责的范围内。
第五种是退休后违规到企业任职或者自己经商办企业。对于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职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工作。如果这边刚办完退休手续,那边就去以前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担任董事、顾问之类的高管职位并领取高额报酬,一旦查实,不光违规所得要全部清退,情节严重的话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在社保基金上动手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资金,或者通过虚构信息骗取养老金、医保报销款,这些行为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养命钱和救命钱,性质非常恶劣。即便是十年前的旧账,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仍然有能力把它翻出来,对此类行为的态度一直是零容忍。
给还在岗位上的公职人员几句实在话。第一,别再把退休当成“安全着陆”的信号。现在的监督手段已经非常完善,从电子审批记录到纸质档案都保存完整,任何一笔违规操作都有可能在多年后被追溯到,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始终不触碰红线。第二,退下来之后照样要守规矩。收红包、在企业兼职、替人牵线搭桥,这些都会被纳入日常监督的视野,老老实实过日子才是最安心的选择。第三,对手里的权力要有足够的敬畏心。职务可以交出去,但责任不会随着职务一起卸掉。与其以后提心吊胆,不如在任的时候就踏踏实实把每一步走稳。
说到底,做人做事只要能守住最基本的底线,就没什么好担心的。干干净净履职,坦坦荡荡生活,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自己最实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