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某个周日,贵州仁怀市。一对父母下班推开家门,发现四年级的儿子肖某在家中上吊轻生。
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死亡原因写着两个字:窒息。
一个四年级的孩子,周末独自在家,用这种方式结束了生命。
父母悲痛欲绝。他们将肖某就读的小学和投保过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近70万元。
法院一审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因为法院认定的事实很清楚——孩子是在周末、在自己家中出的事,不在学校管理范围内。
一个让所有人后背发凉的问题
这个判决在网上引发了激烈争论。
有人说学校太冷漠,孩子走了连一点责任都不担。有人说家长太可怜,失去孩子还要被法院驳回。
但更多人沉默了。
因为这对父母做的事——周末把孩子一个人留在家——几乎是无数双职工家庭的日常。
周一到周五要上班,周末要加班,家里没有老人帮忙,请保姆又负担不起。把孩子独自留在家,是无奈,是现实,是千千万万个家庭每天都在做的选择。
但法院的判决无情地揭示了一个事实:把孩子单独留在家,本身就是问题。
学校说了一句刺痛人心的话
法庭上,学校的辩护意见是这么写的:
“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单独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中,导致悲剧发生,并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理应承担监护缺失责任。”
“学习成绩的评价和适当的批评是学校教育的正常组成部分,不能简单地将学生在家中的极端行为归咎于学校的正常教育行为。”
学校还强调,肖某的悲剧发生在周末在家期间,并非在校时间和学校管理范围内。
这话听起来冷血,但法律上站得住脚。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父母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超出正常范围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等违规行为”,且孩子系周末非在校期间死亡,不在小学管理范围,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学校的行为与孩子的死亡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我也曾这样做过”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巨大共鸣,是因为它戳中了无数家长的痛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四年级的孩子,通常十岁左右。法律上已经过了“不得无人看护”的年龄下限,但远远没到可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的年龄。
把这样一个孩子独自留在家一整天——法律不禁止,但风险谁来担?
有网友评论说:“我也经常周末把孩子一个人放家里,看完这个新闻,我冒了一身冷汗。”
这就是这篇文章想让你感受到的——那个悲剧离你并不远。
比判决更沉重的问题
父母起诉学校,是想找一个“责任人”。
但法院告诉他们:法律上,学校没有责任。
那责任在谁?
这对父母下班回家才发现孩子出事——说明孩子独自在家至少一整天。四年级的孩子,心理出了问题,身边连一个可以求助的人都没有。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监护,不仅仅是给孩子一个住的地方,更是要“在场”。
在场,才能看见孩子的情绪。在场,才能在孩子崩溃的那一刻拉住他。
但现实是,双职工家庭要挣钱养家,要还房贷,要供孩子读书。把孩子独自留在家,是太多家庭不得不做的妥协。
这不是一个“谁对谁错”的问题
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指责这对已经失去孩子的父母。
他们已经承受了最沉重的代价。
但这件事值得每一个家长认真想一想——
你有多久没认真跟孩子聊过天了?
你有多久没问过孩子“今天在学校开心吗”?
你知不知道孩子心里藏着什么事?
肖某的父母在法庭上主张,孩子是因为在学校受到老师批评而产生心理压力才走上绝路的。
但他们自己也承认,从没跟老师说过孩子有自杀的念头。
一个孩子心里装了多大的事,才会走到这一步?而父母对此一无所知。
法院驳回了70万的索赔请求。
法槌落下,案子结了。
但对每一个读过这个故事的父母来说,问题才刚刚开始——
周末,你的孩子一个人在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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