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田媛
本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薪资问题,却因一时愤懑心生贪念,走上盗窃犯罪的道路。9月8日,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工友理性维权,否则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2025年5月初,王某某在某招工群中看到一家公司的招聘信息,遂与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知其工资按完成模具数量结算,多劳多得,且试用期一周,如不符合用工标准将被要求离职。急于务工赚钱的王某某同意后,于5月7日正式入职。
在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主管认为王某某未达约定标准,决定于5月13日将其辞退。关于工资结算,公司主管表示:“按规定扣除了工具遗失费、宿舍电费等,最终向王某某支付了112元工资。”
拿到工资后,王某某对结算结果十分不满,遂萌生盗窃的念头,趁该公司员工宿舍无人,盗走宿舍客厅内两台全新未拆封的空调,通过快递寄往外省销赃。5月16日,王某某亦离开湖北前往广东。
公司发现空调失窃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王某某,依法对其实施网上追逃,并从快递站点成功追回两台被盗空调,返还给被盗企业。经鉴定,被盗空调总价值2368元。
潜逃的王某某并未就此收敛,5月21日,王某某在外省一养生馆内,趁经营者张某某不备,将其放置于前台的一部手机盗走。经价格认定,该手机价值1048元。当日,外省警方接报案后迅速将王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5月30日,王某某被移交至谷城县公安局。
去年9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因对薪资结算结果不满,遂产生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侵犯企业财产权益,涉案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在充分掌握其在两地全部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今年7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极目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