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怀疑探索者

我刚刚看见一个自媒体号作者,叫做什么“半夏”,公开鼓吹“逻辑,其实是世界上最没用的东西”。这其实就是一篇逻辑混乱的反智文章,说的是“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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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作者为什么非要说“逻辑无用”呢?他举的例子是:

“中国的金牌总数第一,中国按照金牌数排名。美国的奖牌总数第一,按奖牌数排名。欧洲国家没有什么单独的奖牌能排第一,人家把欧盟作为一个国家来排名,也是第一。

那么我请问,到底是中国第一,还是美国第一,亦或是欧盟第一?为什么一个奖牌榜,有很多套完全不同的逻辑来排名?

我还要进一步地问:如果美国的奖牌总数不是第一,而金牌数是第一,那么美国还会按照现在的总奖牌数排名吗?我想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美国会根据结果,然后采用一套最有利于自己的逻辑。具体使用哪一套逻辑,那就要看是什么样的结果了。这种做法,本身就很不符合逻辑,因为逻辑是先确定规则,然后看结果,而不是像美国这样反其道而行之。也就是说,美国用反逻辑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的逻辑。”

作者就用上面的内容,来证明所谓的“逻辑是世界上最无用的”。

但是,作者的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上述关于体育奖牌排名的情况,反映出的不是逻辑无用,而是某些国家和组织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没有遵循统一、客观、合理的逻辑规则。

作者也在文章中承认,世界上存在着“很多套完全不同的逻辑”。问题在于,这些不同的逻辑,本身在各自应用范畴内都是正确的。逻辑没有必要统一标准,该统一标准的是规则。

比如,如果是“奖牌总数”这个应用范畴,美国说自己“奖牌第一”就是正确的逻辑。如果是“金牌第一”这个应用范畴,中国说自己“金牌第一”也没有毛病。大家都完全可以按照各自的需求来描绘,前提是尊重统一的规则即可。

而这个统一标准的规则,就是不否认事实。比如,美国不否认中国再金牌上拿到了第一名,中国不否认美国在奖牌总数上拿到了第一名。如果是这样做的,就是尊重了规则。至于在媒体上发表成绩的规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你也可以用“金牌第一”作为规则,这些都没有问题。

只不过,由于各国在媒体如何发表体育新闻(如金牌、奖牌)的规则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定,所以会出现各自表述。在体育赛事的奖牌排名中,确实应当事先确定明确、一致且公平的排名规则,然后按照规则进行排名。出现不同的排名逻辑,恰恰说明了缺乏严谨和统一的逻辑应用,导致了混乱和争议。

注意了,缺乏的是“严谨和统一的逻辑应用”,并不是逻辑本身是无用的。

逻辑是人类思考、推理和解决问题的重要工具。它帮助我们在复杂的情况中理清思路,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如果没有逻辑,我们的思考和交流将会变得混乱无序,无法有效地获取知识和解决问题。

因此,不能因为在某些特定事件中存在逻辑应用不当的现象,就得出逻辑无用的结论。

比如,美国奖牌第一,指的是“奖牌总数”,任何智力正常一点的人,也就是稍微有点逻辑的人,都不会联系到“金牌第一”。同样,中国金牌第一,大家也不会联想到“奖牌第一”,因为长期以来就是美国奖牌总数第一。

在体育赛事的奖牌排名中,金牌数和奖牌总数是两个不同的衡量标准,应当明确区分。

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于美国奖牌总数第一和中国在某些赛事中金牌数第一的认知,是基于过往的事实和统计结果。人们通常会根据既定的模式和常见的情况来理解和预期奖牌排名。

我们可以给各国做出的建议,就是在媒体发表类似新闻的时候,应该对使用何种排名标准在赛事开始前就明确确定,并且保持一致性和公正性,避免因标准的不明确或随意变更而引发争议和误解。这样才能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国的体育实力和成就。

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同时执行两套逻辑。比如,美国可以同时公布“奖牌总数”和“金牌总数”。这样就解决了矛盾。

但无论怎么样,这都不能证明“逻辑无用”。真正“无用”的逻辑,并不是指逻辑本身无用,而是指某些人不按照正常的规则或者逻辑行事,起主要要素的是“人”。比如,法律有用,但是暴君不让法律起作用,能不能说法律本身“无用”?只有社会土壤都正常的时候,法律的执行才都有效。这里的“有用”还是“无用”,都指的是法律的“执行”情况,或者“执行的效率”,并不是法律本身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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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营销号的垃圾文案

同样,一些人鼓吹的逻辑“无用”,并不是逻辑本身无用,而是执行的情况。执行的好,它就有用。

就像法律,其本身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明确的价值和作用。但如果有暴君故意阻碍法律的正常执行,不能就此断言法律无用,问题出在执行法律的人或环境上。

所以,这恰恰证明了逻辑的有用。上述关于体育奖牌排名的情况清晰地表明了逻辑的有用性。

明确区分金牌数和奖牌总数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并按照事先确定且统一的标准进行排名,这正是遵循逻辑的体现。如果没有逻辑,排名就会变得混乱和随意,无法准确反映各国的真实体育水平和成就。

题外话:如何用逻辑推导“推广转基因水稻的张启发院士是不是为孟山都服务的”或者“张启发院士孟山都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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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发院士

我的逻辑推导如下:

一,孟山都这家企业已经不存在了,2016年就已经没有了。所以,张启发院士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

二,孟山都存在于世的时候,即2016年之前,张启发院士已经不再进行转基因话题的任何讨论。按照报道,张启发院士是2013年发表了最后一次关于转基因的言论。2013年以后,张启发院士没有对转基因说过一个字。所以,张启发院士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

三,张启发院士在20世纪80年代回国的时候,是放弃了国外10800美金一个月的巨薪。一个为祖国放弃了如此之高待遇的人,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

四,张启发院士自始至终没有为孟山都的产品说过一句话。张启发院士是为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研发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水稻说话。所以,他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

五,张启发院士研究的转基因水稻,100%来源于国务院的直接拨款,与境外机构没有经济上的来往,这些都是明确有案可据。所以,张启发院士不可能为孟山都的服务。

六,按照2008年的法律规定,中国的转基因项目研发不允许与境外机构进行合作。张启发院士作为国家体制内的公职人员,自然要遵守国家法律。所以,张启发院士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

七,张启发院士研究的国产转基因水稻一旦被批准应用,直接后果就是驱赶外国企业出中国市场,也就是与孟山都对着干。一个与孟山都对着干,时时刻刻威胁孟山都利益的张启发,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

八,张启发院士从来没有推销过孟山都的产品,在社会舆论上又处于绝对弱势,这造成即使他为孟山都服务,也根本起不到作用。对于孟山都来说,花钱雇佣张启发院士的行为,“性价比”为0,自然不会去聘请张启发院士。所以,张启发院士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

九,张启发院士的儿女都在国内工作,这是张启发对他们的严格要求。张启发院士的弟子本来去德国拜耳集团工作,也被张启发力挽留住,继续坚守清贫。这样的人,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

十,从所有的官方资料来看,张启发院士没有在孟山都这家公司里面担任任何一个职务,包括顾问。孟山都属于上市公司,必须公开内部资料,否则就是违法。所以,张启发院士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

十一,何况,从孟山都的角度看,即使要找“代言人”,也没有必要找张启发院士这样的布衣,而是应该找更高层面的、拥有农业决策的人。所以,张启发院士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

十二,如果孟山都是找拥有农业决策权的人,问题在于,中国政府已经于2006年全面中断了进口境外的转基因种子,迫使孟山都于2008年基本淡出了中国市场。这说明,孟山都要么是没有找关系,要么是找了也无效。既然无效,孟山都更加不可能去找张启发院士。所以,张启发院士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

总之,按照上述的十二条逻辑推导,张启发院士绝对不可能是孟山都的“代言人”,不可能为孟山都服务。他服务的是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