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八项新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高校毕业生留渭安居。对来(留)渭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并缴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
支持现役军人家庭公积金贷款。缴存人配偶为现役军人,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视同夫妻双方缴存,提供配偶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及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军人保障卡流水,参照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执行。
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缴存人出售渭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原有住房3年内“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高层次人才或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叠加计算,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40万元。此外,高层次人才购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的贷款上浮额度两者不叠加计算。
支持更多群体共享公积金政策红利。将灵活就业缴存人和异地缴存职工纳入“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范围。灵活就业缴存人和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政策按现行“商转公”贷款政策执行。
支持缴存职工购房“又提又贷”。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商转公”贷款期限。“商转公”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调整最低月还款限制。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家庭月收入认定按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提前还款次数。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都可以申请一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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