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介绍
当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收到来自千里之外某法院的传票时,他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焦虑。传票显示,一位素未谋面的消费者乙,在A公司入驻的“XX”电商平台店铺购买了一件商品后,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仅申请了平台退款,更一纸诉状将A公司告上了法庭。令甲感到困惑与压力的是,原告乙选择的起诉法院并非A公司所在的注册地,也不是电商平台总部所在地,而是乙自己的收货地法院。
甲迅速翻阅了公司与“XX”平台签订的《平台服务协议》。协议中白纸黑字明确约定:“因使用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多年来,甲和众多平台商家一样,默认这是一条“行规”,是解决未来潜在纠纷的“路线图”。他本以为,即便发生诉讼,战场也应该在自己的“主场”——公司所在地。如今,这份看似坚固的协议,在消费者提起的买卖合同纠纷面前,似乎瞬间失去了效力。甲面临的是远赴外地应诉的高昂成本——差旅费、律师费、时间精力的大量耗费,以及因异地作战可能带来的程序陌生与被动局面。这种突如其来的“客场”诉讼,打乱了他的经营节奏,成为悬在心头的一把利剑。
本案的争议焦点清晰而尖锐:在消费者乙与商家A公司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中,电商平台《服务协议》里约定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条款,是否能够约束双方?消费者是否有权无视该条款,选择在其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不仅是A公司面临的个案困境,更是无数电商商家共同的潜在风险。您是否也曾在《平台服务协议》上匆匆点击“同意”,却从未深究其中管辖条款在真实纠纷中的法律效力?当传票来自一个陌生城市时,您是否知道该如何应对?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某法院裁定驳回被告A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确认该院作为合同履行地(即消费者收货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案件将继续在该院进行实体审理。
裁判理由: 法院的裁定基于以下核心法律认定:
首先,本案案由被确定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其性质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因买卖商品而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而非消费者与电商平台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判断管辖法院应优先适用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而非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协议。
其次,法院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特别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商品通过快递物流交付,消费者乙的收货地址明确,故该收货地依法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最关键的理由在于,法院明确指出,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中的案件管辖条款,其约束范围仅限于“平台公司与入驻商家或者消费者就平台提供服务产生的合同纠纷”。该条款是平台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其目的在于解决用户与平台之间的争议(如账号封禁、数据使用等)。当纠纷发生在买卖双方之间时,该格式管辖条款不能自动延伸适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受双方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直接调整,管辖法院也应据此确定。因此,原告乙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收货地)法院起诉,于法有据。
三、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本案裁定结果揭示了电商经营中一个普遍存在却极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点——平台格式条款的效力边界。对于广大电商商家而言,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平台协议中的管辖约定是应对所有纠纷的“万能盾牌”。深入理解相关规则,是构建有效应诉策略、规避不必要的诉讼成本的前提。
(一)法律条文解读与适用
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在于对合同管辖规则和格式条款效力的综合适用。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是针对网络购物这一新型交易模式的特别管辖规定。其立法本意在于,考虑到网络购物消费者分布的广泛性和跨地域性,为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降低其维权成本,便利其诉讼,故而将“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明确规定为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连接点。这与传统线下买卖“卖方交付货物地”为履行地的观念有所不同。作为专业的上海律师团队,我们注意到,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已被各级法院普遍采纳,成为处理网络购物纠纷管辖问题的基石。
关于格式条款中管辖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条款为挑战不合理的平台管辖约定提供了直接法律武器。即便平台主张其已通过加粗、弹窗等方式提示,但司法实践对“合理方式”的要求日趋严格。例如,有法院认为,若协议中大量内容均被加粗,反而无法起到突出关键条款的作用,不能认定为尽到了提请注意义务。更有案例指出,此类单方面约定被告所在地管辖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的权利,实质上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负担,可能因显示公平而被认定无效。
法律关系区分是关键: 法律关系的定性直接决定管辖规则的选择。正如本案裁判要旨所强调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消费者/商家与平台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这是两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平台服务协议只能约束后一种关系产生的纠纷。将平台协议中的条款套用于买卖双方纠纷,属于混淆了不同的法律主体和合同内容。
(二)被告视角的抗辩策略与法律建议
对于像A公司这样被消费者在异地起诉的商家,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供以下抗辩思路与行动建议:
首先,管辖权异议是首要且关键的程序抗辩。 收到异地法院传票后,不应仓促应诉实体问题,而应在法定答辩期内(通常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首先考虑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您的合法诉讼权利,目的是将案件移送到您认为更便利、更合适的法院审理。提出异议时,应围绕以下几点组织理由:
主张平台管辖条款有效并应适用。 尽管本案揭示了该策略的风险,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主张。关键在于举证证明平台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例如,若该条款不仅加粗,还位于协议首部、伴有独立弹窗确认、或要求用户单独勾选同意,则证明力更强。您可以提交平台注册流程公证录像、协议截图等证据。
论证“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根据司法解释,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仔细审查您与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的所有沟通记录(如店铺公告、商品详情页、聊天记录)。若您曾在显著位置明确声明“所有交易纠纷由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且该声明足够醒目(如红色字体、特殊标识),可能被法院认可为双方对管辖的特别约定。但这需要非常明确和突出的提示。
在异议被驳回后,及时调整应诉策略。 如果法院像本案一样裁定异议不成立,您应迅速将重心转向实体答辩。异地应诉虽增加成本,但并非意味着实体败诉。此时,委托一位熟悉电子商务法律实务,特别是擅长处理跨地域纠纷的上海律师,至关重要。专业律师能帮助您高效应对异地诉讼程序,并聚焦于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构成欺诈等核心实体争议点。
其次,强化日常经营中的合规与证据留存。 预防优于应对。建议商家:
仔细审阅平台协议。 不要盲目点击“同意”,了解其中关于争议解决、责任限制等条款的具体内容,评估潜在风险。
完善店铺自身规则。 如果希望约定有利的管辖条款,应在商品详情页、购买须知等处以极其显著的方式(如弹窗、加大加粗字体、特殊颜色)单独提示,并考虑设置“必须阅读并同意”的前置步骤,以增强其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
规范交易全过程沟通。 所有与消费者的咨询、协商、售后沟通,尽量使用平台官方工具进行,并注意措辞严谨,避免产生对己方不利的陈述或承诺。这些记录在纠纷发生时都是重要证据。
健全商品质量管控与物流跟踪体系。 确保货源合规,保留好进货凭证、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规范的物流服务,完整保存发货凭证、物流跟踪信息,以证明己方已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寻求专业上海律师的帮助。 电子商务法律纠纷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规则及司法解释的交叉适用,专业性极强。当面临异地诉讼时,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交织,自行应对容易顾此失彼。一支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不仅能为您精准分析管辖争议的胜诉可能,制定最优应诉策略,更能代表您高效处理异地庭审、证据交换等繁琐事务,最大限度降低您的诉讼负累,将精力聚焦于企业经营本身。
四、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章仅为法律分析参考,不构成律师执业意见。网络购物纠纷管辖问题需结合个案具体事实、证据及各地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
五、律师介绍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 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俞强律师有着15年法律实务经验,代理案件超过700件。
专业领域:
合同纠纷: 擅长处理包括网络买卖合同在内的各类买卖、担保、借款、租赁等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解除及损害赔偿纠纷,对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下的合同争议有深入研究。
公司股权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公司决议效力、股权转让、公司控制权争夺等。
金融与资管纠纷: 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保理、私募基金维权等。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 技术合同、商业秘密侵权,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案件。
民事执行: 执行异议和执行追加。
商事犯罪辩护: 职务侵占、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
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上诉、再审和抗诉。
律师信息:
执业机构: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 如需专业法律帮助,特别是涉及电子商务纠纷、异地诉讼管辖争议等问题,欢迎关注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更多资讯,或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