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辽宁省委书记许昆林并省纪委书记李猛一封举报信
沈阳市刘亚君、刘立威、黄静三位市民求助反映,其三人在人民法院有(2018)辽0191民初5612号民事判决,(2021)辽0191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2021)辽0191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2021)辽0191民初1423民事判决、四个生效判决,在沈阳市新民市法院执行局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冯某义去世后,被执行人赵某珍和冯某义被执行财产两位继承人冯某旭、冯某轩三人,使用恶意注销冯某义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暗自继续收取冯某义生前与铁西区大青乡政府签订合同约定的收取义德小区物业费,偷逃被执行款手段,进行拒执。
造成求助人执行款无法执行,以造成求助人生活经济拮据导致无法生活了,新民市法院执行局收到求助人求助执行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为求助人执行回来8万余元。现被执行人恶意注销其营业执照偷逃被执行款拒执行为,已具备对被执行人追究拒执罪刑拘的条件,被逼无奈求助人求助中央新闻媒体单位派工作人员,到沈阳市对被执行人偷逃被执行款进行拒执问题进行新闻调查核实,帮助求助人维权,求助人求助新民市法院启动,对本案被执行人财产和被转移财产进行查控,将查控到的资产强制执行,依据有据可查人证物证,以涉嫌拒执罪对被执行人赵某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责。
求助人找到可证实冯某旭继承遗产和冯某轩继承遗产收取遗产之中留下的物业管理费证据和证人,以通过向沈阳市新民市法院提起诉讼对冯某旭、冯某轩继承冯某义遗产的可执行资产将其二人追加被执行人2026年5月21日已开庭听证审理,案号(2026)辽0181执异104号,求助人相信新民市法院一定会秉公执法作出一个公正的追加冯某旭、冯某轩二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为求助人追回被恶意拖欠15年偷逃拒执的被执行款。
附件证据:可证实冯某轩继承遗产常年收取遗产之中留下的物业管理费1.收款账户 2.可提供继承遗产还在生效履约的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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