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加州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2 月 4 日

核心成果:全程采用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全额保障委托人 100 万美金投资权益,规避跨境诉讼风险,案件零争议圆满办结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加州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投资服务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美两国投资法律法规及国际商事调解准则,依托国樽覆盖全球的跨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个人及企业赴美投资提供了全流程、低风险的纠纷处置解决方案。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跨境投资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规则适配 + 本地直接对接 + 多方权益协同”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北美地区跨境投资非诉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自然人唐某某计划布局美国加州零售市场,与加州本地某企业达成超市项目投资合作意向,双方约定由唐某某出资参与项目运营并享有对应股权及收益权。在投资推进过程中,双方因投资款使用监管、项目决策权划分、收益分配标准等核心条款产生重大分歧,经多轮自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涉案标的额约 100 万美金。

由于跨境诉讼存在周期长、成本高、执行难度大等痛点,且双方仍保留后续合作可能性,唐某某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美国加州办公室,希望通过非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鉴于案件涉及中美双法域法律适用、跨境权益确权、多方主体利益协调三大核心难点,我所当日启动 “中美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6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3 名美国加州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案投资纠纷非诉处置工作。

服务启动后次日,经唐某某与北京某公司协商一致,该公司作为共同出资方加入本案委托,联合办案组第一时间调整服务方案,同步保障两位委托方的合法投资权益。

二、中美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权益统筹与委托方协调、美国办公室负责本地法律落地与对方当事人对接”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8 月 27 日 - 8 月 31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投资意向书、资金转账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全套材料的初步梳理,出具《中国法下投资权益合法性评估报告》,确认委托人投资行为合法有效,明确对方违约事实及责任边界。

美国办公室:依托加州州务卿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与本地商业调查渠道,3 个工作日内核实对方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实际经营状况、名下不动产及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排除对方无履约能力或恶意转移资产的风险,同时出具《美国加州法下纠纷处置风险报告》,梳理非诉协商的法律依据与最优路径。

2.2025 年 9 月 1 日 - 9 月 20 日:权益梳理与协商方案制定

联合办案组共同拆解投资协议核心条款,结合中美两国法律规定,精准界定双方权利义务;针对两位委托方的不同权益诉求,单独梳理各自的出资比例、收益权及决策权边界,制定 “统一对外协商、分别保障权益” 的服务方案。同时,我所联动加州本地知名商事调解机构,提前对接调解资源,为后续纠纷化解做好准备。

3.2025 年 9 月 21 日 - 10 月 10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本地直接送达

中美律师联合起草中英双语《法律意见书》及《协商催告函》,明确引用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外投资法》、美国加州《商业投资法》及国际商事调解相关准则,详细列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初步解决方案。美国办公室通过加州本地邮政送达系统,于 10 月 8 日完成法律文书的直接送达。

4.2025 年 10 月 11 日 - 2026 年 2 月 3 日:多轮跨境协商与权益确认

对方收到法律文书后,于 10 月 15 日主动联系联合办案组表达协商意愿。在此后的 3 个多月里,中美律师共同参与 5 轮线上协商及 2 轮线下面对面谈判,美国本地律师负责现场解释加州投资法规与商事惯例,北京总部律师负责协调两位委托方的内部诉求,动态调整协商方案。针对对方提出的 “投资款已全部用于项目运营”“收益分配需重新核算” 等抗辩理由,联合办案组提交了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与法律依据,有力驳斥了对方的不合理主张。

5.2026 年 2 月 4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防控交付

在联合办案组的专业推动下,双方最终就投资权益划分、后续项目运营及资金结算等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正式和解协议。委托人唐某某及北京某公司的全部投资权益得到确认,相关资金顺利完成交接。联合办案组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风险防控手册》,针对其后续跨境投资活动提出 “前置法律尽调、完善投资协议、建立资金监管机制” 三项具体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国个人及企业赴美投资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中美双法域投资规则差异适配难题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美国加州《商业投资法》、美国《外国投资法》相关条款

解决方案:建立双法域律师联合审核机制,所有法律文书及协商方案均由中美律师共同出具意见,确保既符合中国涉外投资监管要求,又满足美国加州本地法律规定,保障处置方案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2.跨境非诉协商的高效推进难题

专业依据:国际商事调解相关准则、中美跨境法律服务协作规范

解决方案:由美国本地律师直接对接对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消除时区差异、语言障碍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提前对接本地调解机构,为协商过程提供中立第三方支持,推动纠纷快速化解。

3.新增共同委托方的权益平衡难题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合同相关条款、美国加州《代理法》

解决方案:为每位委托方指定专属对接律师,单独梳理其权益诉求与风险点;在协商过程中,坚持 “统一对外、内部协调” 的原则,所有重大决策均同步征求两位委托方意见,确保处置结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产生新的内部纠纷。

4.大额跨境投资的资金与权益安全保障难题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美国加州《统一商法典》

解决方案:全面核查对方企业的资产状况与履约能力,在和解协议中设置分期履约担保条款及违约追责机制;同时协助委托人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对后续资金往来进行全程监控,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对外投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美国加州法律

1.美国加州《商业投资法》:明确境外投资者在加州的投资资格、权益保护范围及纠纷解决方式。

2.美国加州《统一商法典》第二篇:规范商事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违约责任承担。

3.美国加州商事调解规则:明确非诉调解的程序、效力及参与方权利义务。

(三)国际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为跨境商事纠纷的非诉调解提供统一规范指引。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美国加州办公室多年北美地区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中国个人及企业赴美投资提出以下四点权威建议:

1.前置法律尽调:投资前委托具备中美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对目标企业的工商信息、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及当地行业监管政策进行全面尽调,排查潜在法律风险。

2.完善投资协议: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明确约定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决策权划分、收益分配、违约责任、准据法(建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建议优先选择国际商事仲裁)。

3.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对于大额投资,建议设立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资金,避免投资款被挪用。

4.维权及时化:发生投资纠纷后,应在 3 个月内委托专业涉外律师团队介入,优先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若协商无果,及时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对方转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