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这里,不听课,不交钱休想迈出大门半步,要么乖乖听课,要么挨打到服软”……
“是他们先打的我,锁着门不让走,我只是想逃出去,没想伤人”……
2010年西安一场巡回法庭的宣判,在全国引发巨大舆论震荡。
19岁中专毕业生肖昌勇,被同乡以高薪工作诱骗陷入传销窝点,为挣脱多人围堵殴打持刀反抗,造成传销人员一死两伤。
案件历经侦查、起诉、一审、终审,法院认定肖昌勇反抗行为具备正当防卫基础,因损害后果超出限度构成防卫过当,传销人员存在重大过错,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此案成为我国打击传销、界定特殊场景正当防卫边界的标志性案例,撕开了传销组织非法拘禁、暴力控制受害者的黑暗面纱……
01
1990年出生的肖昌勇,案发时刚满19岁,四川康定人,中专平面设计专业毕业。
2009年7月,在家待业数月的他满心焦虑,频繁在网上投递简历,只盼一份稳定工作减轻家中负担。
这时,曾经一同实习的同乡赵军军打来长途电话,带来一份诱人的工作邀约:西安广告公司招设计人员,包吃包住,月薪二千二,岗位稳定,你们俩人可以一起过来。
同为待业青年的同学薛超与肖昌勇一拍即合,彼时二人涉世未深,全然没有防备昔日同窗会设下骗局。
出发前,肖昌勇总隐隐感到不安,担心异地出行遇到突发状况,便在成都火车站小卖部花五元买了一把小型弹簧刀,本意只是路上削水果,随手揣进裤袋,谁也想不到这把小刀会彻底改变他的人生轨迹 。
2009年7月30日中午,两人抵达西安火车站,赵军军早已等候多时,对方刻意回避工作地点、公司资质等核心问题。
只带着二人逛公园、吃川菜,全程闲聊吃喝玩乐,绝口不提入职事宜,傍晚时分,赵军军才以先暂住宿舍,次日再去公司为由,将两人带至灞桥区官厅村一处偏僻民房。
推开房门的瞬间,肖昌勇心头一沉,狭小房间里挤着四五名青年男女,屋内没有任何办公设备,墙上贴着密密麻麻、鼓吹“低投入高回报、快速暴富”的手绘海报。
简单寒暄后,赵军军卸下伪装,直白坦白根本不存在广告公司,所谓工作只是幌子,他实际从事连锁直销,也就是传销,希望肖昌勇、薛超留下来听课、交钱入伙。
肖昌勇瞬间明白自己被骗,他当场收拾背包,提出立刻离开,可房门早已被人悄悄锁死。
屋内几名青年瞬间围拢堵住门口,领头的男子刘辉云是窝点的传销讲师,语气凶狠地放出狠话:进了这里,不听课,不交钱别想踏出大门半步,要么乖乖听话,要么挨打到服软。
两个十九岁少年被强行分开看管,手机、钱包全部没收,彻底失去与外界联系的渠道。
当晚,几人轮番给两人洗脑授课,不断灌输一夜暴富的虚假理论,只要二人提出质疑,便迎来呵斥、推搡。
肖昌勇全程沉默,心里只盘算如何逃出去,他清楚一旦被洗脑缴纳会费不仅积蓄尽失,人身自由也会被长期禁锢。
02
拘禁持续数小时,屋内看管人员逐渐松懈,傍晚七点左右,有人短暂打开房门透气。
肖昌勇抓住转瞬即逝的机会,猛地冲出房间向楼梯一心逃离这座牢笼,他刚跑到楼梯转角,刘辉云、孙伟等三名传销人员立刻追上来拦截。
几人不由分说上前控制肖昌勇,刘辉云死死按住他的头部往墙壁撞击,孙伟锁住他双臂,剩余一人不断踹踢他的腰腹、腿部。
肖昌勇被按在冰冷的楼梯地面,头部持续遭受撞击,浑身剧痛,口鼻很快渗出鲜血。
他拼命挣扎,却抵不住三名青壮年男子的合力压制,呼救声被对方厉声喝止,楼道偏僻无人听见求助。
生死一线间,肖昌勇慌乱中摸到裤袋里弹簧刀,恐惧与剧痛裹挟着他,他来不及思考后果,右手抽出刀具,在多人围堵的混乱环境中胡乱挥刺,只想逼退施暴者,挣脱控制、保住性命。
狭小楼梯空间狭窄,几人距离极近,刀刃接连刺中上前殴打他的三名传销人员。
短短十几秒,楼道里的殴打声骤然停止,肖昌勇手上力道一松,刀具掉落在地,他呆呆看着眼前倒地的三人。
头目刘辉云胸口大量出血意识丧失;孙伟腹部受伤,蜷缩在地痛苦哀嚎;另一人手臂被刺伤,无力站起。
清醒过来的肖昌勇没有选择逃跑,第一时间呼喊在场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反复催促众人尽快送伤者就医。
刘辉云伤势过重送医抢救无效身亡,孙伟构成重伤,第三名人员轻伤,三条人命悲剧就此酿成。
警方接到报警迅速赶赴现场,将肖昌勇当场控制,面对民警讯问,少年全程颤抖,反复重复一句话:是他们先打的我,锁着门不让我走,我只是想逃出去,没想伤人。
2009年7月31日肖昌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8月26日正式被正式批准逮捕。
一个求职青年,一夜之间从受害者变成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年迈父母从四川赶赴西安,整日以泪洗面,原本普通的家庭跌入深渊。
03
案件侦查终结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选择在华山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数百名社区居民、受害人家属、媒体记者到场旁听,舆论高度关注。
公诉机关当庭陈述指控:肖昌勇遭遇不法侵害属实,具备防卫前提,但对方仅徒手殴打,无致命凶器,肖昌勇近距离连续捅刺三人,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极端后果。
防卫手段与侵害强度严重失衡,超出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全案过错,建议法院从轻、免除处罚 。
死者刘辉云家属的代理律师认为肖昌勇主动携带刀具,应当预见持刀伤人的严重后果,主观存在放任伤害的故意,要求从重处罚,并索赔十余万元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肖昌勇的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完整还原传销窝点的非法拘禁、暴力施暴全过程:
第一,肖昌勇系被欺骗进入窝点,自始至终拒绝参与传销,人身自由被完全剥夺,持续处于非法拘禁的不法侵害状态;
第二,逃跑途中遭受三名男子合力围堵、暴力殴打,头部遭受撞击,生命健康权正遭受现实、紧迫的危险,自卫行为具备正当防卫法定要件;
第三,事发空间狭小,多人近身压制,肖昌勇年仅19岁,处于极度恐慌的应激状态,无法精准控制刀具伤害范围,事后主动呼叫急救,无任何故意伤害、杀人的主观意图;
第四,本案所有矛盾根源在于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控制新人,死者与伤者存在全部过错,不能将自卫自保行为认定为重罪。
庭审现场,旁听群众纷纷为肖昌勇求情,不少曾经听闻、遭遇传销骗局的市民当庭陈述传销组织的残暴,认为少年只是自救,不应承担严苛刑责。
肖昌勇在被告席几度落泪,坦言自己只是想找一份工作,从未想过伤害任何人,漫长羁押的近一年里,他每日活在愧疚与恐惧之中。
法庭调取完整证据链:窝点其余传销人员证言、肖昌勇身上伤痕鉴定、楼道现场痕迹、急救记录、传销洗脑海报等。
全部佐证肖昌勇被非法拘禁、遭受多人暴力殴打在先,持刀反抗在后,合议庭经过多轮评议,厘清两大核心法律定性。
04
2010年6月18日,西安中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核心裁判观点清晰分为两层:
其一,确认肖昌勇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基础
传销组织以欺骗手段拘禁肖昌勇,剥夺其人身自由,在其逃跑时多人徒手围殴,不法侵害正在持续进行,肖昌勇为保护自身生命健康权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符合《刑法》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其二,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对方仅徒手施暴,无致命工具,肖昌勇使用刀具连续捅刺三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损害,超出制止侵害所需合理强度,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作出从轻处理:传销人员是案件全部过错方,长期实施非法拘禁、暴力侵害。
肖昌勇案发后积极救助伤者,主观恶性极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同时判定肖昌勇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赔付死者家属三万四千九百九十四元经济损失。
判决宣读完毕,肖昌勇双腿发软,转身向审判席深深鞠躬,随即与赶来旁听的父母相拥痛哭,现场旁听群众响起长久掌声。
走出法庭后,少年向所有为自己发声的市民、辩护律师跪地致谢,压抑近一年的委屈终于得以释放。
刘辉云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应当对肖昌勇判处死刑。
2010年9月,陕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完全认可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正当防卫基础、防卫过当、免予刑事处罚不变。
轰动全国的肖昌勇传销自卫案尘埃落定,这名十九岁少年不用承受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乡重新开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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