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男子晚上进入一养生馆后,随即与养生馆老板娘进入房间并拉上门帘,大约10分钟后,男子便开门出来,结果被蹲守在附近的民警拦住。警方随后一番调查后,以100元现金的价格从事违法交易为由,分别对男子及养生馆老板娘作出拘留3日的处罚。事后,老板娘表示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男子也否认自己从事了违法行为,法院这样判!
据悉,2023年12月20日晚上9点30分许,一派出所民警在一养生馆旁,看到男子赵某进入养生馆后,随即便与老板娘黄某进入房间并拉上门帘。
十来分钟,门帘一拉一掀,换来的是三天拘留和一张传票。
警方蹲守的功夫没白费,从赵某进入养生馆到拉上门帘,再到十来分钟后推门出来,整个过程被看得明明白白。警方认定这属于“以100元现金价格从事违法交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和黄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老板娘不服,把警方告了,男子也不认账,说自个儿没干那事。
可行政诉讼打的是证据,不是嘴皮子。黄某和赵某质疑警方证据不足,可法院审案子看的是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证据链是否完整。警方蹲守的现场观察、双方进入房间拉帘的行为、时间节点的吻合——这些加在一起,足够支撑行政处罚的成立。
这案子跟2020年柳州柳城县那起养生馆案子惊人地相似。
那家养生馆也是无照经营涉黄被市场监管局处罚,老板不服起诉,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同样是养生馆,同样是被处罚后不服,同样告上法庭——结局也一样,法院站执法机关这边。这说明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标准一直没变过: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的,就得维持。
法院判决的结果是维持警方的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的逻辑就这么简单:你觉得冤,拿证据来。光说“我没干”不够,得让法官看到警方执法有硬伤——要么程序违法,要么证据造假。可在这案子里,警方蹲守观察是铁打的现场记录,赵某进出时间、拉帘行为都经得起推敲,法院没有理由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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