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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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若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申诉是重要的权利救济途径。
那么,当事人提起刑事申诉的,检察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提交申诉材料后,检察院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整个流程清晰规范,主要分为“接收—审查—分流—复查—作出结论”五个核心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和处理标准:
第一步:统一接收,七日之内初步处理
所有刑事申诉都由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负责接收,避免多头受理导致混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会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分别情况处理:
① 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受理;
② 属于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要么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交,要么直接将材料移送过去,并通知申诉人;
③ 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告知申诉人向其他相关机关反映;
④ 若申诉人已向法院提出申诉且法院正在办理的,告知其等待法院处理完毕后,若仍不服再向检察院申诉。
第二步:实质审查,判断是否存在错误可能
对受理的申诉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会开展实质审查,核心是判断原判决、裁定或处理决定是否存在错误可能。审查内容包括:原处理结果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没有矛盾或非法证据;处理结论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申诉人是否提交了能改变原结果的新证据;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审查方式也很灵活,会查看申诉材料、原案法律文书,必要时调取原案卷宗、听取申诉人或其代理律师的意见,复杂案件还可能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
第三步:分流办理,符合条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
经审查后,会根据案件情况分流处理:
① 若原处理结果正确、无错误可能,直接审查结案,并将结果告知申诉人;
② 若存在三种情形之一,会移送刑事检察部门进一步办理:
一是原处理结果存在错误可能的;
二是不服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且是首次提出申诉的;
三是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近亲属等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诉的。
第四步:复查案件,复杂案件全面核查
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后,若案件需要进一步核查,会启动“复查”程序,遵循“原案办理与申诉办理相分离”的原则,由不参与原案办理的人员负责复查,确保公正。复查时会全案审查,必要时还会调查核实证据、询问相关人员。
对不同申诉对象的复查重点不同:比如不服不起诉决定的,重点核查不起诉理由是否成立;不服生效刑事判决的,重点核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步:作出结论,分情形处理并告知
复查结束后,检察院会根据核查结果作出最终结论,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① 原判决、裁定或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结果,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送达申诉人,详细说明理由;
② 原结果确有错误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是检察院的处理决定错误,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改变原决定;若是法院的生效裁判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制作《刑事抗诉书》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或指令下级检察院抗诉;
③ 原案有瑕疵但不影响最终结论的,也会维持原结果,但会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周军律师提醒,刑事案件申诉的核心是“找对门、备齐料、讲清理”,管辖层级找不准、材料不齐全,都会影响申诉效率。若你对自身案件的申诉管辖、材料准备、流程推进等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申诉方案,避免因对规则不熟悉而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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