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朱俊康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其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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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两位犯罪嫌疑人系红酒圈好友。甲为了品鉴和宴请,托乙为其从法国购得两支顶级勃艮第运至香港。后因疫情期间来不及通过正常渠道报关入境,乙又托人为甲将酒夹带入境。回国后不久就在甲女友的生日聚会上将涉案红酒开瓶饮用完毕。海关缉私局在对该案“水客”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了甲走私的行为,并认定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共犯,一并移送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接受乙的委托后,朱俊康律师仔细研阅了全部案卷,认为本案具备争取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如顺利取得不起诉结果,案件将会行刑反向衔接,由海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此时,乙也将面临海关走私犯罪、药品犯罪所特有的经济成本抉择:走私犯罪一般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行政处罚除罚款外,还要追缴走私货物、物品或等值价款。乙在本案中未直接取得偷逃税款的利益,也无其他违法所得。对乙而言,仅从经济成本的角度考量,行政处罚的代价可能远高于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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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朱俊康律师并未急于尝试争取一个漂亮的刑事代理结果,而是耐心和委托人分析了其中利弊,最终委托人决定全力争取不起诉。
后朱俊康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对于意见书中提出的从犯情节,承办检察官对其必要性提出了疑议。朱俊康律师指出本案存在“行刑倒挂”的可能性,认为应当全面地对乙的情节进行认定,以争取最低幅度的处罚金额。最终承办检察官欣然同意,认可了意见书中提出的全部从轻、减轻情节。
行政、刑事的紧密衔接是当前司法的一大重要趋势。律师在制定代理、辩护策略时,应当着眼全局,通盘考虑当事人的风险和收益,并对其进行充分披露。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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