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要趁早:慎始善终,若案发辩护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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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做得久了,就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人要明是非,知进退。其实很多事不是不知道,是当局者迷,所处的环境让人无法抽离而失去了是非观,善恶观。又因为各种原因,包括虚荣要强,或者人之贪婪,不知止。在悬崖边跳舞,说白了是人性,但也看时机和环境。如果彼时清醒,或者换个环境,或者换个时间,就不会作出某些看似愚蠢的决定和行为。

有一起非吸案件,被告人过于自信,他认为自己只是提供技术,只要不碰钱,不接触线下,即便犯罪也与其无关。这是想当然。还有一个诈骗罪案件,为了自己的虚荣心,不断地向被害人许诺结果,不断地索要财物。还有一个敲诈勒索案,为了报复而不断地索取被害人的财物,深陷其中而不能清醒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其实早已越过了泄愤的界限。

还有强奸罪案件,明知有家室却没有禁得住诱惑,岂不知从发生关系那一刻起,她的一举一动,甚至情绪变化早已成为他的枷锁,欲罢而不得抽身。还有虚开案件,天真地认为届时的领导给承诺,只要采购原材料真实,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就没有问题,于是就有了冒用他人身份证开票的情况,结果就是事过多年而锒铛入狱。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就是我们从开始没有做好自我启蒙,再加之身边的“老师”给带偏了路,还有就是明知风险,却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竞相效仿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万事开头险,因此开始一定要慎重。慎终追远,不仅仅要求在对待先人的问题上恭敬慎重,在个人问题处理上也应谨慎。既然开始“险”,那就必须审时度势后再动,否则一动就是险,很可能无法挽回。

有一句话叫入境问俗,这要求我们在事情开始时,应当多探探道,别一门心思地扎进钱眼里,不顾身前身后事。有的是有命赚钱却无福享受,还有的是身后却影响了子女的前程。

虽然老话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但是,在看过如此多的事情后,还是说一句万事谨慎为妙,不可贪得无厌。一切适可而止,不可心存侥幸心理。

很多案件,从辩护角度讲确实有很多的出罪理由。但是,我们要了解现状,如果立了案且被起诉了,我们的无罪率可是不足万分之四啊。当然,如果争取到不起诉,那自然效果更好。

辩护要趁早,这个“早”可以提前到行为开始之时,且贯穿行为始终。正所谓慎始善终。而一旦案发,有能力的一定要趁早辩护,无论网络上传的辩护多么没有用:不要拿自己或者家属的人生做“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