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即将上映的《监狱来的妈妈》被撤档了,很多网友认为这部电影洗白杀人罪名,因此惹了众怒。
2011年,西安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其实过程很简单,一对夫妻因琐事吵架,继而动手厮打,妻子退到客厅拿起一把水果刀,丈夫冲上来被一刀刺中要害,当场不治身亡。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妻子行为符合主动故意伤害特征,并非慌乱防卫,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因狱中表现良好于2020年被提前释放。
妻子原名赵晓红,现在改名叫赵箫泓,出狱后应邀出演了《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演的就是她自己,并凭借这个角色,拿下了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的最佳女主角奖,成为了国际影后。但国内宣发刚刚开始,就立刻被网友们发现了硬伤。
当年法院查明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可,偶尔因琐事发生口角,没有证据表明存在长期家暴,没有虐待记录,没有持续性家庭暴力。赵晓红在庭审中提出的“长期遭受家暴、反抗伤人”的辩解未被采纳。
结果就是这个被否决的结论,改编搬上了大银幕。变成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在反抗中失手杀夫的苦情故事,和事实情况完全背离。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艺术创作,未必要和现实画等号。但这样的说法用在这里明显不合适,因为既然打上了改编自真实故事的标签,那么核心事实就一定不能改。就像是抗日神剧虽然惹人不满,至少不太会有人去抵制,但如果哪部神剧把抗战胜利的结果给改了,那估计谁都受不了。
况且,这部电影是邀请案件当事人来本色出演,情况就会更加敏感。据说赵箫泓还参与了剧本的创作,那么网友们的担忧就变成了,如果《监狱来的妈妈》能够上映,是不是所有罪犯都可以通过影视作品来为自己洗白?用改编剧情来对抗司法认定的事实?用调动情绪来挑战社会秩序的底线?这样肯定会乱套的。
导演说,有人正在大规模网暴女主。我觉得不是,大多数的网友是对事不对人,女主服刑完毕当然可以开启新生活,但不意味着她可以通过社会公器来为自己“击鼓鸣冤”,这样操作只能带来认知混乱,公众将会困惑究竟是信电影,还是信判决书?
看过导演的一场访谈,他认为监狱题材是中国电影最后的蓝海,因为其中有人性的救赎与成长,我不能完全同意他的观点。监狱题材电影,对于司法的敬畏必须凌驾人文关怀与艺术价值,让人看了不敢违法犯罪、珍惜自由,继而知法、懂法、守法,而非简单地与罪犯共情,脱离法治空谈情怀。
原标题:《《监狱来的妈妈》错在哪?艺术创作不能篡改司法事实》
栏目编辑:顾莹颖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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