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离婚,名下股权怎么分?配偶能不能直接当股东?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东离婚诉讼中,名下的股权怎么分割?配偶能不能直接成为公司股东?针对股东离婚诉讼中,名下股权的分割问题,以及配偶能否直接成为公司股东的问题,结合 2024 年新《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股权的财产性权益可以分割,但股东的身份权不能直接分割,配偶不能直接要求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第二,分割前要先区分股权性质:婚前个人股权,离婚时配偶不能分股权本身,仅可分割婚后共同经营产生的增值部分;婚后取得的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分一半的财产权益。第三,分割方式有两种:要么持股方给配偶折价补偿,股权保留;要么配偶要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配偶无法成为股东。第四,一人公司、股份公司的规则不同:一人公司无其他股东,配偶可直接分股权;股份公司是资合性,无优先购买权限制,配偶可直接取得股份。

一、股权是复合权利,财产权能分,身份权不能分

很多股东离婚的时候都会有这个疑问:我名下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了,我配偶能不能直接分一半的股权,直接当公司的股东?答案是:不能直接这么做。因为股权不是普通的财产,它是一个复合权利,包含了两个部分:

一个是财产性权益,比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这个部分是钱,是可以分割的,因为这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配偶当然有权分。

另一个是身份性权益,比如表决权、知情权、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这个是股东的身份权,这个不能直接分割,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人合性的,其他股东当初是信任你这个股东,才和你一起开公司,他们并没有信任你的配偶,不能因为你离婚,就强行把一个外人塞到公司的股东里,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所以,法律的规则很明确:你可以分股权的钱,但是不能直接把配偶变成股东,除非其他股东都同意。

二、具体怎么分割?分这几步来

很多人不知道,离婚分割股权,不是像分房子一样,直接过户一半就行,要分情况来处理:

(一)先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你要先搞清楚,这个股权,是你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直接决定了能不能分:

1.婚前个人股权:如果这个股权是你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那就是你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配偶不能分这个股权本身。但是,如果婚后,这个股权有了增值,比如公司经营得好,股权的价值涨了,或者有了分红,那这个婚后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你们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那这个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分这个增值的钱。

2.婚后共同股权:如果这个股权是你结婚之后才取得的,那不管是登记在你名下还是配偶名下,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财产价值,配偶可以分一半,但是,身份权还是不能直接分,配偶不能直接当股东。

(二)然后,选择分割的方式

如果确定了股权的财产权益是可以分割的,那接下来,你们可以选择两种分割的方式:

1.折价补偿,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你作为持股的一方,把股权的价值做个评估,然后把一半的钱给你的配偶,股权还是留在你自己手里,这个是最常见的,也是对公司影响最小的。因为这样的话,公司的股东不用变,其他股东的权利也不会受影响,公司的人合性也不会被破坏,很多离婚的股东都会选这个方式。

2.转让部分股权给配偶,要走法定程序:如果你的配偶想要股权,不想拿钱,那就要走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和普通的股权转让是一样的:

首先,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要同意你的配偶进来当股东;其次,其他股东要放弃优先购买权,不然的话,其他股东可以把这部分股权买下来,你的配偶就拿不到股权了。

只有这两个条件都满足了,你的配偶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不然的话,就算你们离婚协议里约定了,也没用,其他股东可以起诉撤销这个过户

三、这几个特殊情况,规则不一样

很多人以为所有公司的规则都一样,其实不是,不同的公司,规则是不一样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你的公司是一人公司,只有你一个股东,那离婚的时候,配偶就可以直接分股权,成为股东,因为没有其他股东,也就没有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所以不用经过谁的同意,直接分就行。

2.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你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也不一样,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性的,没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也没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所以离婚的时候,配偶可以直接分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不用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3.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个就更简单了,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可以自由交易的,离婚的时候,直接分股票就行,配偶可以直接拿到股票,成为股东,没有任何限制。

四、这几个风险点,一定要注意

很多人在分割股权的时候,很容易踩坑,导致最后出问题,这几个风险点你一定要注意:

1.不要直接自己过户给配偶:很多人离婚的时候,觉得股权是我们夫妻的,我直接过户给配偶就行了,不用管其他股东,这绝对不行!因为你这么做,就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到法院,撤销这个过户,最后你白折腾一场,还引发了股东纠纷,影响公司的经营。

2.要提前和其他股东沟通:如果你真的想让配偶成为股东,那一定要提前和其他股东沟通,问他们同不同意,要不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别等到过户了才说,到时候就晚了。

3.注意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是有期限的,如果你通知了他们,他们 30 天内没答复,就视为同意了,这个要注意。

结合 20 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离婚时的股权分割,是很多公司股东最容易踩坑的问题,很多人以为股权和普通的财产一样,直接分一半过户就行,完全忽略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也忽略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最后导致过户被撤销,还引发了公司的股东纠纷,甚至影响了公司的融资和上市。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公司的股东离婚,直接把一半的股权过户给了配偶,结果其他股东知道了,起诉到法院,说侵犯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最后法院判决过户无效,配偶只能拿到折价的钱,折腾了大半年,还耽误了公司的 A 轮融资,损失了好几千万。所以他提醒,离婚分割股权,一定要先和其他股东沟通,走合法的程序,别自己直接过户。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实业公司的股东张某,和妻子李某离婚,张某在公司有 60% 的股权,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觉得,这个股权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应该分一半,直接当公司的股东,所以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把张某 30% 的股权过户给自己。

法院审理的时候,公司的其他两个股东都出庭了,明确表示不同意李某成为公司的股东,他们说,当初开公司的时候,就是因为信任张某的能力和人品,才和他一起合作的,我们根本不认识李某,也不信任她,不同意她进来当股东,而且我们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把这 30% 的股权买下来。

法院审理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李某成为股东,而且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李某不能直接取得股权。

最终法院判决,由其他股东按照评估价,把这 30% 的股权买下来,李某拿到对应的折价款 5000 万,股权还是由原来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东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总的来说,离婚分割股权,财产性的权益是可以分的,但是配偶不能直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非其他股东都同意,而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走合法的程序,别自己直接过户,不然会引发很多纠纷。如果您在股权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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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唐青林律师简介

唐青林律师,现为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法学硕士。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先后在农业部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从事法律服务长达26 年。在公司法服务领域,唐青林律师“身经百战”,为近百个疑难复杂诉讼案例和非诉讼项目提供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积累了大量诉讼经验和胜诉案例,是国内公司法领域活跃的知名律师。

社会兼职:

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监督员(2018-2023)(2023-2028)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

出版著作:

唐青林律师多年来深耕公司法领域,出版多部公司法领域的实务著作:

[1]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基于200个公司章程及股东争议真实案例深度解析》(主编,2019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2]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主编,2018年1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3]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主编,2018年7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4]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主编,2017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5]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案例点评与战术指导》(主编,2017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6]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主编,2013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7]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主编,2013年8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8]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企业纠纷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主编,2013年5月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9]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最新公司法律理论与律师实务》(副主编,2007年2月出版),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

[10]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企业并购法律实务》(副主编,2005年1月出版),群众出版社。

[11]唐青林律师出版著作:《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案例点评与战术指导【第三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24年出版。

主编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唐青林 创始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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