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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在去年年底的时候,原财政部长,在一次财新峰会上,谈到了房产税。他是这样说的,「房产税是2013年提出来的,实际上全国人大立法已经完成,一些难点问题也基本解决了」。很快楼部长的这番话就被网络媒体解读为,房产税的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即将颁布实施。这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快就酝酿出了一波对持有房产的焦虑。尤其是在楼市下行,房价持续下跌,不动产资产估值贬值,新房和二手房的交易量都缩水行业背景下,房产税的落地,无疑是压垮房地产市场最后一根稻草,仿佛一夜之间,商品房从优质资产变为普通家庭的负担,本来就不低的按揭月供还贷,再加上房产税,不断侵蚀着家庭的现金流。所以,当时很多的中产家庭都对是否继续持有房地产,产生了疑惑和焦虑,担心自己从中产返贫,担心国民经济出现,如同我们邻国日本在90年代,因为房地产泡沫破灭,带来的「资产负债表衰退」。

不过呢,从我现在录制这期播客距上次楼部长讲话,已经过去的大半年,房产税即将落地的舆论呼声,好像又偃旗息鼓了。其实我们回顾一下吗,自从2011年,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两座城市试点之后,就不断有舆论吹风说「房产税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普征收」,但16年过去了,房地产行业也由盛转衰,尽管楼市的底层逻辑已经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然而房财税依然没有全国范围落地实施。这种每次都「千呼万唤始出来」,却又「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拉扯,搞得像「狼来了」的回合制游戏一样

那么我要抛出今天我们讨论的主题——为什么呼声很高的房产税迟迟未见落地?房产税未来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全国范围普征?房产税会对商品房持有者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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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先来聊聊房产税的前世今生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同时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是全国至今「唯二」的试点城市。首先我们要明确,今天这期播客提到的房产税,是指的个人住房的房产税,而商业等其他物业的房产税,早就全国范围内实施了。

那么,我们以重庆为例,看看当初的最先制定的房产税,也就是2011年初版的时候,其征收的对象的住房为「独栋商品住宅 + 高档住房 +三无人员新购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首先,所谓的独栋商品住宅,其实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指的独栋别墅,别墅通常包含了独栋、联排和叠拼,独栋别墅后续被国家逐步禁止开发建设。因此,这一条是针对非常古早的别墅了。同时,大家要看清楚文字,是商品住宅,那些自建房,农村房,在自住的前提下,也不用有这个担心。然后,所谓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据查资料表明,2011年,高档住宅的起征点是9941元/㎡,也就是说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房的均价5000元/㎡左右。而今年,2026年,高档住房的起征点是31,528元/㎡。从9,941到31,528,15年间起征点上涨约217%,而我们要明白这个逻辑,起征点越高,征收的范围越小,大家想一想,现在重庆这个楼市大环境下,还能买到3万多的价格的楼盘,有多少,不能说绝无仅有,也只能说是屈指可数。后面的「三无」很好理解,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这个纯粹是为了限制外来炒房者。

另外,还提醒一点,2011年试点的城市是上海和重庆,都是直辖市,从管辖的范围来看,其实是省。那即便是大上海和大重庆,其试点范围也不是管辖的全区域。以重庆为例,试点区域是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就是所谓的主城九区),更多更广泛的区域并不会执行房产税的政策。那这里就有个漏洞了,那些修建在旅游度假区,比如某某山,某某湖的独栋别墅,和高档住房其实也不在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

所以,试点城市的房产税,更贴切的说,是一种「豪宅税」,是针对市场上很小一部分的商品房住宅进行征收。

从2011年试点到现在2026年,房产税已经历经了15年的试运行,在这15年里,房产税的也经历过调整。比如,还是以重庆为例,在2017年的时候,修订:三无人员征收范围从第二套及以上扩大首套及以上普通住房,这是2017年的一波房价上涨应对的政策收紧的动作。在2023年,三无人员征收范围从首套及以上缩回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相当于又回到了2011年那一版的征收范围,而2023年,此时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非常明显的下跌,这一来一回的变化,也契合了市场的变化。到了2024年,重庆的房产税迎来了重大的调整。首先,打了7折,即房产税暂按房产交易价的70%计算缴纳。然后,应税住房税率统一调整为0.5%,原来是根据房价有0.5%,1%和1.2%的分档。第三,增加免税面积,即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米上调到180平米,也就是说,如果在原征收范围内,100-180平米的独栋别墅还是高档住房,在新政出台后可以全免房产税。大家可以从房产税的公式看出来,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那既然政府是在优化房产税的税收政策条款,不管是从数值的减少,还是缩小征收范围,都是在减税,在减少商品房持有者的负担。总的来说,重庆房产税经历了「先收紧后大幅宽松」的轨迹。2017年收紧三无人员范围,2023-2024年连续两步大幅放宽——这与全国房地产市场下行、地方需要提振购房需求的背景直接相关。

另外一个房产税的试点城市上海,其政策我就不再一一介绍了。简单来说上海房产税政策和重庆在具体政策上有所区别,宏观上上海从2011年试点执行至今,的总体方向是逐步宽松——免征范围扩大、非沪籍门槛降低、成年子女免征新增。这与上海「吸引人才、稳定楼市」的政策取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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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在中央和各省市的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中看到有「房产税」这一项,那么报告中的「房产税」和大众认知的「房产税」有什么区别?

报告中的「房产税」是指的商业业态的房产税,这和我们大众理解的商品房住宅房产税有本质的差别。所以的商业业态,其实就是指的各种自持和租赁的经营性用房,比如我们常见的商铺,写字楼,厂房园区,物流仓储等。而且这个商业房产税早在1986年,就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征收了。对于税率而言,简单的说,自持经营商业的房产税税率为1.2%,租赁的税率为12%,同时,还有一些,对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政策性、公益性行业的优惠政策,对房产税的实际金额进行减免。而商业房产税的计算依据是房产原值(含地价)或租金收入,和住宅的交易价有所不同。

因为我们今天主要聊商品房住宅的房产税,商业项目房产税其实更复杂,各地各行业的政策又不尽相同,所以我就不再详细介绍了。大家只要记住,政府财政报告中的房产税除了一小部分是试点城市的住宅房产税,绝大部分是商业项目征收的,也就是说广义上的房产税实际上早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实施。

很多人一边焦虑住宅房产税会不会来,另一边却完全不知道商业房产税已经征了40年,我们要更正这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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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拓展一下话题,从时间的维度上看,中国历史上有没有类似房产税这样的税种呢?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房产税要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周朝,在《礼记·王制》中提到「廛(chán),市物邸舍,税其舍而不税其物」。廛 = 市场中的商铺/邸舍(仓库+店铺);「税其舍而不税其物」 = 只对商铺本身征税,不对里面的货物征税。这是中国最早的经营性房产税的概念——和现代商业房产税的逻辑惊人一致:只对房产征税,不对经营内容征税。3000年前的周朝人就搞明白了"税房不税物"的原则。

到了唐代,中国出现了第一个独立的房产税税种——间架税。所谓间架税是指「凡屋两架为一间」——两根横梁(前后两根柱子之间)即为一间,按照现代的专业术语就是框架结构的一跨就算一间。间架税的收取金额是按房屋等级划分,房屋根据区域和质量分为上中下等房,每年征收的税额分别为2000、1000、500文。这个税率对于当时人们的收入是个什么概念呢?一个普通人家三间中等房,年税3000文。而唐玄宗开元时期,京城七品官月工资约4000文——相当于普通人家每年征收的房产税接近一个中低层官员一整月的工资。类比现代的标准就是二室一厅每年的房产税,差不多是京畿周边县县长的一个月的工资,差不多1-2万。我们要注意到,间架税是在唐德宗建中四年也就是公元783年开始征收的,这一年发生了唐朝历史上著名的中下层军官发起的政变——泾原兵变。这次兵变中的士兵在进入长安城后,向市民喊出的安定人心的口号,文言文翻译过来就是「你们别怕!我们不会抢你们的商品!也不会收你们的间架税!」可见,这个间架税在当时有多不得人心。更深一步讨论,唐德宗统治期间,唐帝国在经历了安史之乱后,中央政府对地方势力的控制力大大减弱,出现了诸如河朔三镇这样的藩镇势力。他们名义上依附于唐中央政府,但实际上隐瞒户籍,截留财税,自己任命节度使,实际上就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王国,和中央政府抗衡。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实际上就损失了河北、山东一部分地区的税收,收入虽然减少,但该干的事情没法减少,于是在德宗执政期间,进行了著名的税制改革——两税法,即将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同时改变自古以来以人丁为基础的征收逻辑,改革为以资产为基础的计税依据。虽然两税法的改革有跨时代的积极意义,但是对于当时忙于和藩镇拉扯博弈的中央政府来说,财税收入依然入不敷出,尤其是战争所需要的天量军费,于是间架税在两税法之外‌临时加征,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其实,前面提到的泾原兵变发生反叛的部队,本来是征召去平定叛乱的部队,但是由于‌赏赐不公,发生哗变,也就是说平叛的军队自己发生的叛变。这支叛军喊出的口号就是免税,也间接说明间架税给当时社会造成民怨沸腾。很快在同一年,政府被迫废除间架税,从下诏颁布到废除,仅仅实行了5个月的时间。

后面到了清代,也是因为连年对吴三桂用兵,军费吃紧,康熙颁布了房捐,「不管你里面有多少房间,只对门面房计征,每间门面房二钱银子,且只征一年」。但地方官员在执行的时候,却添油加码,除门面房外,还创造性开征了「廊钞」和「棚租」,顾名思义,各种非正常住宅,一些外廊和棚户,也划入到房捐的征收范围。而且原定一年的临时税,衍生出了各种长期杂税。

再后来房产税就逐渐现代化,变成今天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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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空间的维度上看,国外的房产税。

我收集了世界主要经济体的房产税或类似房产税的制度,这些国家的房产税体系差异极大,核心差异不在税率数字,而在计税逻辑和制度哲学。

美国和加拿大按「评估价值」征税,比如美国的年度房产税 = (评估价值 Assessed Value - 免税额 Exemptions) × 评估比例 Assessment Ratio × 千分比税率 Mill Rate。但评估值远低于市场价——南卡自住房评估比例仅4%。而英国的房产税,不是按比例征的房产税,而是按分级定额征的税,用的还是1991年房价分8级定额征收,30多年从未重估。法国和新加坡按「理论年租金」征税,和房价完全脱钩。澳大利亚只看「未改良土地价值」,不看建筑——盖了房子反而不多交税。

而日本的房产税是两税合一,固定资产税:标准税率1.4%,即评估价值的1.4%;都市计划税:标准税率0.3%,即评估价值的0.3%,所以综合税率在1.7%左右。但评估价值 ≠ 市场价。房产的评估又分为土地和建筑物,其中土地的评估价值占市场公示地价的70%,建筑物为新建工程费用的50-60%,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而日本房产税最独特的制度,住宅用地享受大幅减免,用地规模小于200平米的住宅类用地,固定资产税只收1/6,都市计划税只收1/3。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减免税收的政策,综合来看,日本1亿日元(500万RMB)的公寓,年房产税才6,000块人民币。我们简单对比一下,重庆总价500万的独栋别墅,假设250平米,交易单价2.0万/㎡,(250-180)× 20,000 × 70% × 0.5% = 4,900元。其实国内试点房产税的税率金额和日本也差不了太多,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国内现行试点城市的房产税也是参照了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的制度制定的。

同时,我们通过横向的对比,也可以看到世界主要经济体对于房产税的底层逻辑是鼓励自持自住,打击囤地炒房。除了前面提到了日本对于小规模的自住用地的不动产税收打折以外,澳大利亚最极端——自住主居所100%免征土地税,全国统一,只缴市政费就是城市建设税。新加坡同样双轨制,同一套公寓出租税是自住的5倍。而对于囤地炒房,韩国最狠,多套房综合不动产税最高5%。德国2025年的新税法,对空地征收更高评估率。澳大利亚维州对空房加1%附加税,外国买家额外2-4%。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社会对于住房类的不动产征税的逻辑还是有共同的底层逻辑。

但是,我们在横向对比世界范围的房产税时,要注意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土地制度和世界有根本性的不同。我国的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允许私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我们在看到世界其他国家房产税组成的时候,有很大一部分是土地的估值。房产税说白了,是资产税的一种,资产顾名思义就是拥有的财产,私人拥有的土地那自然也是资产的一种,缴纳资产税或者说房产税那就是天经地义。那么,对于我国住宅用地是归国有或者村集体拥有,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么估算房产的时候把土地价值也算进去,这个在逻辑上似乎有点说不通。而且我们知道,国内房价之所以这么高,是因为土地成本高,而非建筑本身的建造费用高,那么这个土地成本该不该计算到个人缴纳的房产税中呢?更何况,国家在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要房地产公司缴纳了一大笔土地出让金,而这个土地出让金又通过房价转移到购房者的头上,如果房产税还计入了土地价值的部分,那是不是一种重复计费呢?我们看到目前上海和重庆国内两个试点城市房产税计算规则中,计算公式中的估值都是以面积×单价,而这个单价是市场交易的价格,自然就包含了土地价格。不过,我国试点城市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很小,是通过条件减免的方式——也就是面积段、单价价格和业态,暂时规避了普征带来的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征税逻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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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

学术界对于征收房产税的理论依据可以归纳为几种学说。

溢价回收学说:政府投资→房产增值→税收分享增值。你房子涨价,很大程度是因为政府修地铁、学校、医院等基础建设。房产税是把这部分增值回收给公共财政,这个和我们前面提到的很多国家房产税中的城市建设部分,是同样的道理。

市场失灵学说:无税→资本过度涌入房地产→资源配置扭曲。不征房产税,资金全去炒房,实业和创新就被挤掉了。

政府收入学说:房产税是地方最稳定的税源,房子搬不走、藏不住,税基稳定,最适合做地方政府的支柱收入。这里多提一句,其实国内在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后,原本地方的税收有很大一部分上缴给了中央,但是地方需要做的事情一点都没有减少,地方要发展就需要资金上的支持。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再加上我国当时正在进行商品房改革,南巡之后各地也加快了招商引资的步伐,作为吸引企业的前置条件,工业园区和基础建设也作为政府重点关注的工程。这个时候政府手中的土地,就成为重要的资产,出让土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现在回过头去看过去的三十年,土地财政为循环的地方经济模式,其实是历史的必然。

公平分配学说:房产多→财富多→应多纳税,房产是最直观的财富标志,征房产税比所得税更能触及存量财富差距。

而对于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舆论呼声最高的理由就是「以房产税来弥补土地出让金的窟窿」。我们先看一组财政数据,根据财政部官方公布的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7051亿元,202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518亿元。也就是说相比于房地产最高峰的2021年,去年的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直接腰斩。而我们官方公布的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54.82万亿元,并且2020年之后,地方债务的同比增长是在加速。更何况,这个数据是没有包含地方隐形债务,据官方统计,地方隐形债务在2025年末的存量是7.4万亿元。但是,可能是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某些国外机构估算的地方隐形债务是远不止这个数的。

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收入:卖完就没了,不可持续。房产税是永续收入:房子年年持有,税年年征收,可持续。所以有了「以房产税来弥补土地出让金」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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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在试点十几年后为什么迟迟不推广全国普征?

「房产税错过征收的最好时机」。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2021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商品房销售金额是18.2万亿元,2025年的销售金额是8.4万亿元,这个降幅和土地出让金的降幅基本是一致的。房地产税本应在市场过热时推出的降温工具,但现在市场正在深度筑底阶段,政府目前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方针是「止跌回稳」,如果此时推出会被解读为重大利空,可能引发集中抛售、房价继续踩踏下跌。

另外,经济学中关于税收和税率有一个拉佛曲线的模型,模型是一个开口向下的类似抛物线的曲线,纵坐标是税收,横坐标是税率。简单来说,并不是简单增加横坐标税率就能够一直提高总税收,超过了临界值,增加税率反而会降低总税收。用房地产市场来解释就是,如果征收较高税率的房产税,那楼市的流动性会进一步冻结,前面我们看到的去年的数据相对巅峰的21年是腰斩,虽然腰斩但是绝对数值比较大,依然还是能够对地方财政和国民经济起到支撑作用,所以,我国政府一直说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对于我国来说,城镇家庭房产占总财富7成左右,大幅加税让以前的优质资产直接变成负担,让家庭的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被不断蚕食,资产端因为房价下跌导致房价资产估值的降低,负债端的贷款虽然近几年的货币政策优化降低了的存量房贷的利率,但是贷款的减少速度远远比不上房价——资产的贬值速度,现在再加上房产税的支出,进一步降低了资产端的估值,况且房产税的支出也加重了家庭现金流的负担。如此长期下去,家庭会不断修复净资产,会导致原本可能会用于消费的资金,去偿还负债,消费的低迷会导致经济活力进一步降低。这就是最近提到的资产负债表衰退的模式。

其实,不光是房产税,国家在近几年对房地产相关的税收都在进行优化调整。比如,2024年的时候对房地产契税进行优化,将1%优惠税率面积标准从90㎡提高到140㎡;北上广深二套房纳入优惠范围,比如以前130㎡总价300万的房子,按原来契税的税率是2%,需要缴纳契税6万元,新规变成1%契税3万元,直接少了一半。还有就是增值税,同样是在2024年,北京、上海于2024年11月18日宣布取消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标准,广州、深圳随后跟进。满2年住房不再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一律免征增值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区分,主要是容积率1.0,面积段140,以及价格,还有业态(别墅、洋房等),当然,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对于这个优化政策带来的实际利好,我们举例,一套800万二手住宅(多年前以500万购入),此前因被认定为非普宅需缴差额增值税 = (800-500)×5% = 15万元。取消标准后,满2年即免征,15万增值税全免。而到了2026年,干脆不满2年住房:征收率 5% → 3%。还有就是,出售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换购退税政策,也就是说如果你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退还出售住房已缴个人所得税,新购金额 ≥ 原住房转让金额 → 全额退还;新购金额 < 原住房转让金额 → 按比例退还。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比如,苏州在2025年制定的契税补贴政策,购新房50%补贴;卖旧买新100%补贴。以上的不管是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都是在向减少的方向调整,那么普征房产税,那就是逆势而行,和房地产行业税收的大方向相违背。更何况,前面提到的,即便是试点城市的房产税,也是在减少。现在你要说,国家要大面积征收房产税了,那不是和近几年的财政税收政策背道而驰吗?

还有,其实国家层面从来都没有说过,房产税弥补土地出让金的缺口,这都是自媒体一厢情愿的说法。我们还是以试点城市重庆为例,2025年重庆市全市房产税收入126亿元,增长13%,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69亿元,下降10.4%。即便是在市场下行,土地出让金减半的情况下,房地产试点的收入也不及土地出让金收入的1/10,那何谈弥补缺口这个说法呢?即便是在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的元年,2011年,上海认定为应税住房仅1,017套,征收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年,重庆登记应税住房仅8,791套,征收总额约1亿元,占重庆财政税收收入仅0.1%。国家一开始就没有把房产税作为普征税来进行试点,而是作为豪宅税,来抑制炒房带来房价非理性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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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税未来会不会全面普征?如果全面征收,大致会在什么时候?持有商品房的购房者应该如何应对?

从长远来看,世界主要经济体,这些国家都是自己相应的房产税,那我也相信,我国肯定会在未来某个时间开始全面征收房产税,或者说类似的资产税。这个大方向是不会变的,但是这个未来,可能是5年,也可能是10年,20年。总之,我的判断是不会在短期内落地,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阶段,还没有出现明显筑底信号之前,是肯定不会全面实施的。

另外,我还想反驳一种说法,就是前面提到的「房产税是给土地出让金兜底」的这种说法。我们还是先来看一组财政数据,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7051亿元,而同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77540亿元。202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518亿元,202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47120亿元。大家看出什么样的逻辑没有,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收入和支出是同升同降的!土地出让金被腰斩,相关支出也一样,相关收入很好理解就是土地出让金,相关支出,包含了土地「生地到熟地」的,三/五/七通一平的费用,包含了配合卖地,周边的基建配套等方面的支出。而且大家明显可以感觉到,这几年国家对于城市基建投资速度方面的放缓,甚至还出台过一些债务较高的省份地区,基建项目被叫停的行政命令。所以,土地财政其实是个量入为出的事情,现在房子卖不出去,地也卖得少了,那就少修地铁,少修公园,少征地呗。

另外,从行政公告上看,虽然楼部长在2025年财新峰会上提到,房地产税法草案起草已完成,难点问题基本解决。然而在更多的渠道,我们听到的却是另外一种声音,即房产税全面征收的时机还不成熟。比如,在2023年的全国人大公布,房地产税法未列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任期至2028年春)。财政部也在2022年和2025年两次明确了「房产税不具备扩大试点条件」、对于试点城市上海,2026年发布公告称将试点延期至2031年,明确试点期间对房产税不扩围、不加码

那么房产税什么时候会来呢,我认为有三大前置条件成熟:楼市、地方财政和立法。房价止跌、交易恢复常态,推出税制改革不会加剧波动;产业税源多元化,土地财政依赖度大幅降低;法通过、评估体系完善、免征规则社会共识形成。具体的信号,我个人认为首先试点城市会扩大,会从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扩大到其他一、二线城市,然后逐步全国普征。另外,需要特别注意,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8年后编制)将是关键观察窗口。如果房地产税法被纳入第一类项目,意味着5年内大概率立法通过;如果不纳入,则再延5年。

那么对于商品房持有者来说,如果你是唯一自住用房,只要不是过于夸张的豪宅,基本不用担心纳税的问题。其实按上海和重庆的试点算法,绝大多数的住宅都不在纳税范围内,即便是在范围内,按规则也只有房产总价的0.1%左右。我们看一下世界各国的房产税,都有很宽泛的减免条件,普通老百姓就不要杞人忧天。房产税真正会影响到的是,那些极端炒房者,也就是以前某某炒房团,那样买下整层,甚至整栋楼的重资金高杠杆的购房者。不过这些炒房者,可能在前一波房价下跌,资金链断裂的时候,就已经破产了,还轮不到房产税这个稻草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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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做一个今天的小结,关于房产税,公众焦虑与政策现实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社交平台到处流传「全国马上开征,超面积每年交上万」,但事实上:全国仍在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仅有上海、重庆两个2011年的老试点城市,十几年都没有扩大试点范围,而且这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在近2年还进行了优化,减少了纳税范围和金额。同时,在政策端政府官方明示和暗示,表明现在房产税不具备扩大试点条件,全国范围普征还是没影儿的事。房产税的全面落地,还需要楼市完成「止跌回稳」,地方财政摆脱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以及立法和行政的充分准备,这三个前置条件成熟后,才会进行普征。而对于广大普通老百姓而言,刚需和普通改善型群体基本都在免征范围,进阶改善型群体可能会缴纳总价的0.1~0.2%左右的税收,只有对于拥有「高大上」豪宅的人群和极端炒房者,房产税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

「总之房产税这匹狼,已经被舆论千呼万唤了好多次,但也放了我们很多次鸽子,而狼来了的故事还将继续下去,但现阶段我们不用过于焦虑,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