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数日以来,渭南市掀起了践行文明新规的热潮。作为《条例》重要内容之一,公共场所的文明规范是否落地有声、行之有效?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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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朝阳公园,看到很多市民来此晨练,广场舞、太极拳、放风筝、踢毽子……“我和老伴儿几乎每天早上吃过早饭都会带着小孙子来遛遛弯儿,这里热闹是热闹,但以前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文明的现象,比如遛狗不拴绳、随地乱扔烟头、天热时赤膊纳凉等,自从《条例》施行以来,这些不文明行为少多了,以前总担心孩子被狗咬伤,现在大家都能做到文明养宠,不仅给狗拴上了绳套,而且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处理宠物粪便。”市民田女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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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公园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让《条例》落到实处,我们组织成立了志愿巡逻小组,每天对园区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文明的违规行为,我们将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还会联络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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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从法规的角度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约束,其意义可圈可点,若要让文明立法深入民心,宣传不可缺少。”市民王子凡表示,相关部门要深入做好《条例》的普及工作,尤其要将奖惩机制的相关细则普及给广大市民,这样才能避免一些市民因无知而触法,引导每一名市民自觉践行《条例》。

来 源 | 秦东谭

记 者 | 吕洁 赵倩茹

编 辑 | 莲 勺

主 编 | 连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