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成熟的企业,其组织结构也就越成熟。可随之而来的也是业务模块冗杂,成本管理糅合困难,这就给了我们财务管理节税的空间。无论是“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折旧”“成本分期摊销”、还是“政策性红利申请”等。都是对于税务方面合理且合规的一个筹划分摊。
回到正题,办理多家公司为什么更容易节税?这就涉及到企业的税务风险转接和分类记账的概念。一个业务工程的完成,其中涉及到的会计账目分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如:6%的设计服务费用,13%的设备维修费用,以及因业务方是个人或者私下协议无法获取进项发票的项目等,各类别的分类记账也是一笔糊涂账。就算将企业账目核对完成后,某些利润率较高的企业伊始,缴纳相应增值税、所得税、分红税等后,结余的可流动性资金亦或许并不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开销。
各组织形式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的不同,便能够使企业能够更清晰、更优惠的进行税务上的筹划。
1:有限公司政策-除去像普惠性的如“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新能源企业产业扶持政策”“西部大开发产业扶持”等。在地方园区中,亦实行有针对总部经济形式的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即经入园标准核定,以总部经济形式入驻园区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对此类企业予以房租,税负方面的减免。如所得税五年五减半、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财政奖励{50%-90%}等】。对于高税负的企业,可以将企业的业务做一个分销,因总部经济的特点,并不用将原本的经营模式做变更。
2:一般纳税人个独-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通常税率与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无异,但在某些地方园区,针对适合行业。一般纳税人个独仍可以进行核定征收,按照经营额的10%或5%进行核定定价税率,综合下来最多约3%左右税率。相较25%的企业所得税亦是节约了不少成本。
3:小规模个独或者个体户-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针对账目不健全或者以规可不设账目的这类个体户或者个独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核定征收政策。核定个人所得税0.3%或者0.6%,或者定率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税。这种政策可以将企业无法核算的成本项目总汇起来,进行一个总的业务行为,开票给主体公司后可抵扣其进项成本。
4外资企业/进出口关税退税等........
不同的业务形式,对接不同的组织形式、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以此达到成本抵扣的最大化、规定内税负率的最小化、资金流的合理性规划、企业员工的最优社会福利安排。这便是老化常谈的“办得公司多好办事”。
本文作者:MrYangtaxplan 微同 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