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会重点关注哪些申报数据和疑点?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解决一些大家困惑的问题。
1.去年税务局纳税评估时比对了我们公司一些明细表上的数据与发票数据,请问以后都会这样吗?
将会常态化。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断加强发票电子底账的企业受票信息与会计报表和申报表的数据比对。重点关注包括(不限于):1.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修理费等票表比对;2.差额征税发票(如:劳务派遣费用);3.异常凭证(如: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4.核定征税企业开具的非货物类发票;5.购买预付卡、消费卡发票(编码601)。
2.去年汇算清缴税务局向我们推送了工资薪金的一些疑点,并要求说明情况。请问今年汇算清缴应该注意什么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职工薪酬的疑点包主要括:1.工资薪金支出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的“收入额”差异过大的;2.工资薪金支出占成本费用的比例过大的;3.职工福利费支出占工资薪金支出比例过大的。
3.去年汇算清缴后纳税评估跳出疑点,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小于企业当年开票总额,此问题一般怎么向税务机关解释?
(1)请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有关申报资料的逻辑关系是否相符;(2)当所得税年度申报收入合计<企业开票金额年度合计时,请分类审核形成的原因及其差异额:①是否存在开票收入未按税法规定应计而未计销售收入缴纳所得税的情况;②是否存在实行差额征税的企业,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未按规定全额申报收入的情况。
下列三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可能会小于企业年开票收入:(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当年预收账款开票增加额小于当年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增加额;(2)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3)处置固定资产开票额。若属于这些情形的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有些费用在《期间费用明细表》里找不到对应的项目,可以都放“其他”吗?听说 “其他”有比例的要求,会造成纳税评估?
《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所列明细项目,已基本涵盖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如果纳税人确实找不到对应项目,可填报至“其他”行次,只要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据实填报,则不会产生影响,但要留存备查资料。另外,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涉及的“其他”项目,通常都要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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