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商人一家遭天灾人祸,家财散尽之后商人去世,妻子成了寡妇,她在家难以度日,只得外出讨饭。

不久之后,流浪到北京,在街头乞讨糊口。

到了秋收时节,她在田间捉了十几只蝈蝈儿叫卖街头。

走着走着,碰上一个阔家子弟。

他看到这寡妇卖的蝈蝈儿,喜上心头,围着想买,但又不愿给钱。

寡妇还想靠卖蝈蝈儿的钱糊口,怎能舍得叫人白白抢走呢。

三说两说,争吵起来。

一争吵,不免动手抬脚,阔家少爷不顾对方是个寡妇,而寡妇也不是吃素的,硬是将这人给打了。

围着看的人在一旁看热闹,却无一人出面评理。

寡妇气不过去,直接报了官。

真是巧,北京参政正是这寡妇的乡邻张元。

张元祖籍华县水月乡张村,出身清贫,自幼苦读,后来考取翰林,曾教过皇帝。

张元为民除害,为国除奸,后来,因进言不当得罪了皇帝,被降为参政。

张元升堂细问,得知这寡妇是自己的乡邻

便灵机一动,声威满堂地问寡妇:“你这乡民为何打人?如不实讲,定动大刑。”

寡妇向前跪半步说:“民妇在街头卖给这位少爷蝈蝈,他不给钱硬抢,请老爷明察。”

张元将惊堂木猛拍一下,高声喝道:“被告听真,你们是不是想买蝈蝈?”

阔家少爷有些心虚地说:“是,老爷”。

张元紧接着问:“是否给钱?”

阔家少爷说:“未曾给钱”。

张元怒不可遏:“买东西付钱,理所当然,按价付钱,限期一天交齐。”

阔家少爷,跪爬半步,头一磕到地:“老爷,小人冤枉。”

张元再一次说道:“买物交钱,理所当然,所谓冤枉,无非在街上乡民打了你几下,虽没伤筋动骨,亦是对人身的侵犯,理应处罚。”

说着挥笔批示:“物钱当日交齐。卖者在光天化日之下,动手打人,国法难容,将其送至边远之地做苦役。明日一早由官军一百名押送,风雨不阻,违者治罪。

一声“退堂”,众人散去。

买蝈蝈的少爷,亲眼看到寡妇被治罪,再也不关心此事。

张元所说的边远之地,即在这寡妇的村庄附近。

张元判这寡妇去边远之地,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压服阔家少爷的屈。二是道路不宁,携带重资,跋泼千里,不但金银会遭劫,贞洁连性命也难保住。名为押送,实为护送乡邻回家。

寡妇安全回到了家,用卖蝈蝈儿的钱,置田建房,过上了好日子。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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