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巧妙借助案件之间的关联关系,一举执结一所房屋引发的双方当事人互相申请执行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收到良好效果。

汪某和周某再婚后未生育子女,2007年二人与周某孙子、孙媳即刘某夫妇签订协议,刘某夫妇负责汪某和周某养老善后,汪某和周某将农村自有房屋交由刘某夫妇继承。后汪某、周某相继去世,周某儿媳将本应刘某夫妇继承的房屋出售给潘某,潘某进行了翻建。刘某夫妇得知后,要求潘某返还未果,遂诉至安次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要求潘某将翻建后的现状房屋返还刘某夫妇,对于现状房屋与原房屋的价值差异,由潘某另行主张。

因潘某并未按照判决要求返还房屋,刘某夫妇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官宁学猛承办该案。执行过程中,宁学猛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多次查看房屋状况。得知潘某起诉刘某夫妇要求对其翻建房屋给予补偿案件正在审理当中,考虑到两案高度关联,为了实现一并解决,宁学猛积极协调,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在保证申请人刘某夫妇权益的情况下,由潘某每月给付刘某夫妇租赁费700元,直至返还为止,在交付房产时,保证房屋、玻璃、门窗、墙体没有人为损害,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潘某诉刘某夫妇给付翻建房屋补偿案件结案,判决刘某夫妻给付潘某10万房屋差价款,但刘某夫妇未履行判决义务,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宁学猛承办该案后,结合之前了解到的情况,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潘某认为刘某夫妇应当按照判决要求支付10万元翻建房屋补偿款,刘某夫妇则称潘某应按前案和解协议约定先行支付房租,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宁学猛一方面向双方讲明各自应负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劝导双方本着两案一并解决的原则,提出对互相给付的两笔款项进行相应抵消后,剩余部分一次性给付。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认识到以此方式既能一次性解决问题,又能避免拖延时间导致增加迟延履行金,于是不再坚持之前的意见,签订了和解协议,刘某夫妇一次性支付了应付款项,潘某随即将房屋进行了返还,两案一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