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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
陈老先生与陈老太太系再婚家庭,陈老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陈大哥,陈老太太与前夫育有一女陈二姐。一家人居住的房屋遇拆迁,共认定4名被安置人:陈老先生、陈老太太、陈大哥、陈二姐,每人享有40平米购房优惠指标。
拆迁后共获得三套安置房屋,均登记在陈老先生名下。陈大哥起诉要求分割自己应得的54.46平米折价款110万元。
庭审中查明,拆迁补偿款已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支出,不再具备分割条件。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安置人均享有40平米的优惠购房指标,该指标具有财产价值,应作为拆迁利益进行分割。
考虑到拆迁补偿款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再进行分割。对于房屋中包含的各被安置人优惠指标利益,按照房屋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最终判决:陈老先生支付陈大哥234200元,陈老太太支付陈大哥210500元,陈二姐支付陈大哥210500元。
【律师胜诉心得】
再婚家庭拆迁纠纷的核心要点:
·被安置人资格是拆迁利益分割的基础,每人的优惠购房指标均具有独立财产价值;
·拆迁款如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一般不再支持分割;
·建议拆迁时家庭成员提前签订书面分家协议,明确各自份额,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折价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房屋当前市场价值计算,而非拆迁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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