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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节】

1999 年,陈先生把自己的农村房子卖给了外村人王先生。2004 年,王先生又把房子转手卖给了刘先生。这三个人都不是本村集体成员。

2021 年,这套房子遇到拆迁,拆迁利益高达 2300 多万元!刘先生选择了 2 套回迁房(224 平米)加上现金补偿。

陈先生得知后眼红了,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两份买卖合同都无效,并且要求分得 50% 的拆迁款 1182 万元。

陈先生的理由很简单:农村房屋不能卖给外村人,合同本来就是无效的,现在拆迁了我作为原房主理应分一半。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1. 两份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确实都无效,因为买卖双方都不是本村集体成员

2. 但是,陈先生既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是房屋的最后买受人

3. 房屋拆迁时的实际权利人是刘先生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先生无权分得任何拆迁利益!

【律师提醒】

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1. ❌ 农村宅基地房屋只能卖给本村集体成员,卖给外村人合同无效

2. ❌ 合同无效不代表原房主就能随便要回拆迁款

3. ✅ 法院会考虑实际居住、出资、装修等多种因素

4. ✅ 不是本村村民,即使是原房主,也无权主张拆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