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五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阜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于2022年6月起移交给税务部门,因税务部门征缴养老保险保费时间与城镇五区原待遇发放日期重叠,但业务系统不支持同时处理两类业务,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9月起,将我市城镇五区(海州区、细河区、新邱区、太平区、清河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日期调整为每月25日,遇节假日可提前。
特此通知。

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