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纤维虽不是食品标签必须要标注的内容,但其作为低能量物质对人的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如何标识才合规呢?

一、什么是膳食纤维

《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GB/Z 21922-2008)中,膳食纤维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3,不能被人体小肠消化吸收,对人体有健康意义。膳食纤维又可以分为可溶性膳食纤维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除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木糖外,可以提供膳食纤维来源的配料还有:抗性糊精、低聚异麦芽糖、聚葡萄糖、菊粉、多聚果糖、β-葡聚糖(燕麦来源)等。

二、膳食纤维标注的注意事项

1、如何标注膳食纤维

膳食纤维非核心营养素,不属于食品标准强制标注内容。如果产品本身含有膳食纤维,以实际检测数值为依据可标注为膳食纤维,或以可溶性膳食纤维计,或以不可溶性膳食纤维计。产品中如果额外添加可溶性膳食纤维,也可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如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计)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计),此时注意:营养成分表中应是终产品中可溶性膳食纤维单体的含量,而不是添加量。

2、膳食纤维是否参与能量计算

膳食纤维的能量折算系数为8kJ/g,包括产品本身含有的膳食纤维以及其他膳食纤维的单体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淀粉、抗性糊精等。当产品营养标签中标注膳食纤维时,应计算膳食纤维等提供的能量,如果不选择标注膳食纤维,则可在计算能量时不包括。

3、膳食纤维如何进行声称

膳食纤维的含量声称应符合GB 28050的要求。膳食纤维总量(或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3g/100g(固体)【或≥1.5g/100mL(液体)、≥1.5 g/ 420 kJ】,则可以在食品标签上标示“膳食纤维来源”或“含有膳食纤维”。膳食纤维总量(或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6g/100g(固体)【或≥3g/100 mL(液体)、≥3g/420 kJ】,则可以在标签上标示“高膳食纤维”、“富含膳食纤维”或“膳食纤维的良好来源”。

4、膳食纤维如何进行功能宣称

膳食纤维在满足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条件之一时,可以进行功能声称,膳食纤维的功能声称可以标注为“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或“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5、能否对膳食纤维进行定量标示

如果产品额外添加了可溶性膳食纤维单体,则可以在标签上声称添加膳食纤维,此时需要在配料表中标识出膳食纤维的添加量,也可以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出膳食纤维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