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12345”热线反映,其母亲去世后,在海州区东芳家园小区有一处房产应归其父亲继承,但是在去房产大厅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有其外祖父、外祖母的去世证明才能办理相应产权。由于两位老人去世已有60余年,无法提供去世证明,想咨询此种情况应如何办理,请相关部门给予回复。

市自然资源局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派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诉求人母亲去世想办理继承手续,但是办理继承登记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有效证件及放弃继承人持身份证(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根据诉求人实际情况,母亲去世后,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诉求人母亲的父母由于去世年代久远,诉求人称无法提供其死亡证明。故可允许诉求人自行承诺,保证承诺内容完全属实,愿对承诺内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现诉求人已知晓,并对答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