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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加大了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

新法律已经于2023年9月1日正式生效,这就意味着目前的卖淫嫖娼行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此前的法律规定,帮助、教唆卖淫只是处以罚款,不予逮捕,或者仅处以拘留五天。

现在法律规定,拘留加罚款加向配偶/单位报告。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嫖娼被抓的,现在会被拘留10-15天,拘留期从10天开始,同时还要缴纳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最新规定,还必须向家庭成员(父母/恋人)或工作单位通报卖淫嫖娼情况。这是非常严厉的处罚。以前很多人通过交罚款,在单位和生活中可以隐瞒这种不光彩的行为,现在不行了。这个震慑作用比罚款还大。

这一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作用。

在加强对卖淫嫖娼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对第三者插足、包养等加大处罚力度。

大家都知道,卖淫大多是底层妇女被生活所迫而进行的维持生计的活动。说实话,但凡生活压力不大,衣食无忧的人,一般不会干这种丢人现眼、违法乱纪的事的。嫖娼大多也是底层男人,为满足一时生理需求而进行的行为。这些人大多是没有女人,或者夫妻分离时间过长等,或者某些丧偶的男人长时间生理压抑而采取满足生理需求的一些行为。

第三者插足,大多是具有一定生活保障的人,寻求刺激或者寻求婚外情的一种行为。

包养就是一种有钱人的游戏,是具有相当的经济势力的人,为了寻求刺激而进行的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

就对社会的危害性而言,后两者对社会危害性不亚于卖淫嫖娼。后两者会形成一种畸形的社会风气,会形成不公平的社会形态,最终使普通人在感情和生理上更艰苦,而有钱人更加肆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仅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未对婚外情人(即我们常说的小三)作任何实质性处理规定。只有当婚外情人(即我们常说的小三)明知道他(她)人有配偶却还与之结婚的,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重婚罪,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否则对于婚外情人(即我们常说的小三),我们只能予以道德上的谴责,没有实质性的法律制裁。

根据法律规定,包养一般是不犯法的,法律上并没有关于禁止包养的条款,法无禁止就不违法,所以说,一般的包养或者求包养都不违法,这属于个人的行为。但如果已婚人士在外长期包养符合事实婚姻的行为,则可能会涉嫌重婚罪

由此看来,法律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和条款明显高于包养、第三者插足。

所以说,希望国家加大对包养、第三者插足的处罚力度,还社会一个公平,还法律一个公正,以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