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

一审庭审现场,身着的白色T恤衫,风韵犹存的女人,在听到法院判决其死刑后,当庭痛哭流涕、声泪俱下为自己辩护,声称受到了同伙法子英的胁迫。

她用自带魅惑的声音,连说两声不服,并提出上诉。

就在2023年12月,高院终于就劳荣枝案作出死刑的判决,结束了这一桩跨越二十多年,悬而未决的重大罪案。这个案子始于1996年至1999年,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共同策划并实施了多起抢劫、故意杀人和绑架案件,造成共七人死亡。最高法在复核过程中审慎调查,保障了劳荣枝的辩护权利,最终确认了她的罪行,并依法作出了死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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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从发生到劳荣枝被逮捕,已经过了二十多年,那为何劳荣枝已经躲避了二十年,为什么突然会被抓,原来是输给了大数据,也是人脸识别技术,它可以通过大数据和人脸识别,在海量的数据中分析整理出有效信息。即使是整容,仍然逃不过她的法眼。

整容是在原来的脸的基础上进行整改,就算你整成另一个人的样貌,即使人类看不出来,但强大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未整容前的人脸信息,匹配到蛛丝马迹,帮助警方追捕犯人。

不得不说科技的发展,为警方破案提供了巨大的帮助。随着监控系统和天网人脸系统识别技术的普及,一旦犯人作案逃跑,就会被监控盯上,不管逃到哪里,都会被抓住。

何为追诉期?

劳荣枝与法子英第一次犯案时是在1999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算下来已经过了20年的追诉期,为什么还是会被追诉?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刑法规定“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并非过了20年就一定不追诉,最高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就是说你以为你犯了事躲个20年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最高检还是有可能会对你发起追诉。

当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诉时,必须报请最高检核准,否则不能自行提起公诉。而最高检会往往会根据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经过二十年追诉期限,是否仍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被害方、案发地群众、基层组织等是否强烈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不追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等,最终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追诉。

同样,此前法子英被抓时,并不承认有劳荣枝这个人,一度的想把她撇清在外,经过警方的多次调查取证,才不得不得承认。而《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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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荣枝在厦门被抓的时候,据说当时并未反抗,很平静的被带走了,嘴角还露出一丝诡异的微笑,同时眼睛射出一丝凶光。甚至在庭审阶段推翻了之前的供词。看得出来,她说话柔顺,却处处透着精明和狡猾。当法子英去找被害者家里取钱,劳荣枝守着被害者的尸体呼呼大睡毫不在意。他们对社会和对他人冷酷无情,比如将木匠关在笼子里杀给另一个受害者观赏,他们完全体会不到他人的痛苦和哀求,这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

对于这样的人,能够逃亡20年,至少证明他的反侦察意识很强。对于她在庭上说自己是被胁迫的,也一直强调自己是个善良的人,我想很多人都是不敢苟同,善良的人不会在与法子英共同实施南昌灭门案和温州杀人案后,曾独自进行善后,处理完后还冷静地给法子英发送“暗号”;善良的人不会利用别人骗取钱财,害人性命;善良的人不会说自己是被胁迫的,独自逃亡20多年,而不一早的自首交代事实......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劳荣枝听到死刑后当场痛哭。痛苦是后悔了吗?是认为自己错了吗?还是畏惧死亡的害怕?

劳荣枝想活下来,她在庭审现场流下的泪,深深地鞠躬,这些都表明她迫切地想活下来。

那些被杀害的人呢?难道那个时候没有求过吗?没有哭过吗?没有恳求放过他们的性命?或许还曾以为给了钱,至少命还能保住,哪知道劳荣枝法子英根本没有给他们活下去的机会,杀害一条又一条命,完全视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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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劳荣枝几乎全盘推翻此前供述,对涉及故意杀人的指控全面否认。

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死刑判决。

当劳荣枝被抓捕归案后直到今日被执行了死刑,一直都被关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在里面据说看了不少的书籍。

对于劳荣枝这样的案犯,平时在看守所里最主要的就是要随时接受专案组的提审,时间也许是白天,也许是夜间,也可能是通宵达旦。之前我曾经在其他文章中说过,在看守所里是需要搞卫生以及值班的,但对于劳荣枝来说,这些事情有可能是不会分派到她的头上,为什么?因为她属于重案犯,死刑犯,会对他进行格外的看管,防止出现问题或者自杀行为,甚至还会安排同监室的犯人轮流进行看管。可能有人会问,明明是怕死的一个人,怎么可能还会自杀呢,而一般这种情况的自杀并不会对她的生命产生什么威胁,只是看守所本身有义务保护好每一个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一日未判刑一日都还是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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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

在2019年9月9日,劳荣枝一审被判处了死刑,上诉的话会拉长案件审理的周期。2022年4月30日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这种情况不止劳荣枝一个案子会出现,那什么是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不可抗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这个“终止”只是代表暂停审判,并不是案件的终结。当然了,如果是这个“终止”,彻底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的话,我想肯定会人神共愤。

在同年的6月19日,二审恢复审理,8月18日,二审开庭,仍然是一副受害者模样,不停的否认罪行,否认指控。在二审阶段的种种行为,无疑像是抓住最后的稻草,她也明白,如果不能发回重审改判的话,那自己是必死无疑了。同年11月30日二审判决的维持原判,表明法律对于劳荣枝罪行的认定得到了进一步确立。这一判决显示了司法机关对于此案的严谨和公正态度,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二审判决也为马上到来的三审复核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依据。

劳荣枝二审死刑维持原判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她马上面临三审复核,这一次的审查与考验将更为严格。在三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当事人的辩护意见、证据材料以及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法庭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认真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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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死刑复核阶段?

1、死刑复核是属于审判的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裁定,如果核准的就会执行死刑

2、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以上;

3、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出来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二审后的一年里,死刑复核的结果一直未出,此时的劳荣枝正在看守所里读着《活着》,也许夜不能寐,也许开始反思自己犯下的蠢事......对于死刑复核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期限。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一些死刑案件中,短的两三个月,长的也有复核了两年左右的。”而裁定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核准死刑,一个是不核准死刑。

最终,在2023年12月,死刑复核结果裁定为核准死刑,在同月18日上午已被执行死刑,一般死刑复核下来以后七日内交付执行,但一般不会拖到第七日,当结果出来前,劳荣枝应该是与其他几十号人被关在同一个监室,知道执行前一天,会被带往单间,这种时候手铐脚镣是不离身的,所以看守所也会安排其他几个在押人员陪同住一晚。主要就是帮忙上厕所、换衣服、甚至是写遗书等,再或者也会陪她聊聊天,分散注意力,避免在执行前一晚出现什么纰漏。执行当天上午会换好干净的衣服,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当面向执行法官,法官对她验明正身(验明正身就是问他姓名,籍贯,年龄,身份证号)然后销户,再向她宣读死刑执行决定书,执行死刑是采取枪决,还是采取注射,这不是由罪犯来选择的,而是根据当地在执行死刑时所采取的方式。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但执行死刑采取注射的方式,是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
而劳荣枝案管辖的江西省法院,早在2002年的时候,在执行死刑时就已经开始采取注射的方式,目前在整个江西省都已经采取了注射的形式。

所以,劳荣枝被执行死刑,很大的概率是采取注射的方式。也是从看守所直接被带走到专门的地方,注射过程很快,宛如睡了一觉,只是不会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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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的看守所生活

抬往上看,狭窄的天空,灰色的墙面,站在最底层,像掉进井里被困住的青蛙,永远都是没有阳光,阴暗潮湿。

看守所是关押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俗说就是看管有犯罪嫌疑的人的场所,劳荣枝之前就是这一个状态。在一个封闭性的地方,平时也只有律师会见或者与亲属写信寄信才能与外界联络。

平时在看守所里,除了正常的打坐活动,最多的就是看书、看电视了,像这种罪行重的人,在看守所里也会被特殊提点,警官会提醒其他人不要随便与之产生矛盾。

不知道最后三年多的看守所生涯,有没有让她悔悟,当初不应该犯罪如此滔天大罪。

在看守所,上午通常学习法制知识,吃完饭后开始午休,一直到13点半左右,下午时间就是放风,看电视,学习时间。17点左右吃晚饭,就是看新闻联播或者学习,21点半睡觉,周而复始。偶然的周末有娱乐活动:下棋等。

按国家法律法规,家属是可以给在看守所里面的家人送钱的。劳荣枝在进入看守所后,在里面大部分的生活开销都需要自己付钱的。虽说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有吃有住,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犯人在看守所没钱花的话,日子也会苦一点的。每个看守所具体有不同。但也不是有钱就能花,也需要按照看守所的统一要求来订购用品。

但是,犯人收到转账时大概率是不知道是谁充值的,转账时打款人的姓名会被隐藏,所以家人在转账之后同时寄一封信说明情况,写上几句关心的话,可能对犯人来说是比较欣慰的事情。除此之外,由于每个地方的看守所规定不同,每个月允许充值的钱上限或多或少会有差异,而犯人每个月消费金额限值也大致有些差异。但劳荣枝每个月1500-2000元的生活费在很多地区已经是上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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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想对大家说,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成为守法的好公民。不要以为违法犯罪离我们很远。事实上,他们仍然在我们身边。管理好你的情绪和心理健康。心态,追随自己的欲望,不要等到失去自由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