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还记得刚办案的时候,因为一些案件当事人的陈述不可信,相关证据又很少,我的师傅曾说,咱们现在哪里是在办案,分明是在破案。

后来我发现,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很多事都像破案,而且还挺上头,“破”着“破”着就起了执念,不把案子“破”了特别不甘心。

这类让人上头的又类似破案的工作,远的比如找当事人,近的比如找未被认领的案款。

所谓未被认领的案款,指的是一些案件审结后,负有支付货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把钱支付给对方,而是转到了法院的案款账户,接下来的正常流程应该是该案的承办法官认领这笔案款并将钱转给胜诉一方。但是一些案款因为信息不明确,钱到了法院账户后法官无从分辨究竟是哪个案件的案款,导致案款沉淀在法院账户。因此院里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发通知让各业务庭敦促本部门干警认领案款,但是日积月累,仍有一定数量的案款无人认领,“趴”在了法院账户。

也许你会问,案款都到了法院了,此时胜诉一方没拿到钱,不申请执行吗?败诉一方付了钱,不向法院告知一下吗?按说常理应该是这样,但实际情况非常复杂,有的胜诉一方真的就把胜诉这件事给忘了,没收到钱既不找对方要钱也不申请执行,甚至极端情况下胜诉一方拒绝领取对方打来的案款,以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对,有时候胜诉一方也会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而败诉一方很多时候不愿意和对方当事人有接触,觉得把钱打到法院账户就万事大吉,剩下的事和自己无关。

还有就是这些案款很多时候是被告一方应当负担的诉讼费,数额并不大,很多时候原告忘记向被告追索,而被告打到法院账户后也没告知法院,造成案款不明。

在之前的一轮案款清理中,庭里捋了捋明细,发现有一个当事人张某,每月按时给法院账户转款2000元,附言中注明是生活费,这批案款怎么看都像是我们家事庭的,可是我们检索张某的名字,直接出现了几十份文书,最后我们逐一排查发现2017年有一份离婚判决,被告的名字就是张某,而且他被判决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名字和钱数都对得上,我特别兴奋,立刻按照原、被告当初填写的号码打电话核实这件事,结果居然都是空号,后来在案卷中查到了张某留下的另一个手机号,接电话的是张某的父母,我问张某的情况,被告知张某一年多以前的就去世了,去世时间和案款支付时间对不上了,显然这个张某不是我们要找的张某。这时执行局也在查这个张某的情况,开始也以为是我们家事庭的案子,听到我们的进展后放弃了检索文书,专门派人去银行查对手账户信息,结果这个张某是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之前之所以没有怀疑他是因为他应当支付的罚金是50000元,项目和数额都对不上,问他打款的原因,他说生活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罚金,于是每月支付2000元,至于为什么附言上写生活费,他也解释不清,大概是随手一写。

得知结果后我真不知道该说什么,他的随手一写让我们兴师动众的白忙一场。

今天上午我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大概是因为气温有点低空气又不好的缘故,来立案的人不太多。我闲暇之余浏览了一下本院内网,发现办公室又发布通知,通报几轮筛查之后还没有被认领的案款,要求大家继续认领,并在通知的结尾附上了案款的明细。

按说这项工作和我没啥关系了,因为经过前几轮筛查和家事庭有关的案款应该都被认领了,但是“破”案上头而又有闲的的我还是打开了明细,琢磨起这些案款背后的主人到底是谁。

有些案款写明了交款人或是收款人的名字,但是查名字显然希望不大,因为这些名字都非常常见,有的输入名字能查出几十上百件案子,实在没这个精力,我又看了看数额,突然发现一些案款数额有整有零,并不常见,觉得这是个突破口,于是我首先在输入了案款数字,很多时候依旧能检索出相当数量的裁判文书,然后再从结果中筛选我们院发出的裁判文书,结果奇迹出现了,检索结果只有一个,打开检索出的文书,看看当事人姓名和文书中的判决的金额,果然能和该笔案款完全吻合,“破”案了!

我用这种方法继续尝试,折腾到中午下班,找到了十多笔案款对应的承办人,虽然没有一笔是本部门的,我还是逐一和这些同事取得联系,同事得知后纷纷表示尽快核实,如果没问题就尽快认领并发还。还有的案款,承办法官已经离开审判一线甚至离开了法院,怪不得一直无人认领,我根据案由联系了目前承办此类案件的业务庭,请他们认领。

折腾了一上午,不由得感叹,现在法院实行一案一账户是多么的必要,希望这些不明案款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清完存量不要再出现增量了,毕竟这样的“案子”,着实太难“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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