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某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刘某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6月19日,记者注意到西安司法局官方网站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被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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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西安市司法局新闻中心通知公告界面

6月19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决定书被撤除的事情并不知情,该涉事律师目前处于停职状态,具体的情况可以联系西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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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奔流新闻6月18日报道,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某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刘某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6日,西安市司法局收到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移交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关于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某相关问题线索,西安市司法局于当日批转雁塔区司法局调查核实。

经雁塔区司法局调查及西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刘某谈话,查明在2021年,刘某在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诉西安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期间,作为西安市融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送给张某某(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王某某之妻)现金人民币30万元,刘某对以上事实均予以认可。

2024年5月20日,雁塔区司法局向西安市司法局建议对刘某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在对王某某案件调查中,认为刘某主动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行贿金额较小。同时,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经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三个效果”,对刘某的行贿问题,不移送检察机关。

西安市司法局认为,刘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2024年6月3日西安市司法局向刘某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刘某表示放弃上述权利。西安市司法局决定对刘某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黄康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