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第五次修订后,已经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原先的未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缴纳为认缴。这导致一些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虚高,认缴时间达几十年,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使得交易不确定性变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发生纠纷后,起诉耗时耗力,增加了司法成本。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缴纳为限期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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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且注册资本的缴纳不限于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为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于公司法实施前的企业来说,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