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时间

自2024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可申领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

二、领取对象

个人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在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不包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未登记确权项目)。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套“普惠性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以旧换新”先出售二手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3万元/套“以旧换新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

四、申领核销流程

(一)信息注册

1、购房人通过手机登录微信,关注“长春住房租赁”公众号。关注后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我的菜单”,弹出菜单列表后选择“购房消费券”功能,进入用户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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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进入用户登录界面需要按照如下操作步骤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后登录微信公众号。如果已拥有“长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账号,可直接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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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券申请

1、申请领券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系统,选择“我要领券(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菜单,进入购房消费券申请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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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入信息

点击“申请领券”按钮即可进入领券界面,录入领券人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通过选择“普惠性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或“以旧换新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类型,自动加载购房券金额,点击“提交申请”即可领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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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截图保存

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返回购房消费券申领列表界面,申请人可以实时查看本人申领信息,领取成功后申请人需要截图保存。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需要进行购房消费券的验证、绑定。

(三)使用核销

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需要按照如下操作步骤进行验证、绑定,绑定后十足抵用购房款。

①开发企业备案签章

登录“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选择“备案合同”菜单,选择相应网签合同,点击“提交签章”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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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购房消费券核销抵扣

对于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商品住房的合同,自动弹出“是否申请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确认项,如果申请人已经申领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则点击“确定”继续进行下一步。如果申请人自愿不使用购房消费券,点击“取消”继续进行下一步,则不进行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购房款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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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弹出“验证购房消费券”窗口,输入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号上申领的“购房消费券核销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则系统自动将合同信息与购房消费券进行绑定,绑定后十足抵用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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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拨付

对成功核销购房消费券并完成合同备案的,购房消费券资金将按流程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相关说明

(一)使用一次性购房消费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退房前开发企业需将购房消费券补贴金额退回指定帐户。

(二)一次性购房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且在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交易时间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或者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需自2024年8月15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四)“以旧换新”政策中,二手住房及新建商品住房均需坐落于本市主城区、开发区内,二手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且二手住房原不动产权所有人应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买受人或者买受人之一。

(五)选择“以旧换新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需要调用不动产系统校验旧房转移登记时间,需等待校验结果;两类购房消费券仅可申请一类,且仅可申请一张,申请后无法进行修改,请慎重选择。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