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靳佐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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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解除与终止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与保护。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设立了明确的条件和程序。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规定了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大类。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通常被归类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范畴。
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界定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非一个无边界的概念,它指的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技术革新导致岗位消失等,这些变化必须达到“重大”的程度,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二、解除程序的合法性要求
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1.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协商变更: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先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寻找维持劳动关系的可能性。
3.支付经济补偿:若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违法解除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
未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变化未达到“重大”程度或该变化并非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补偿计算有误。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在实践中,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屡见不鲜。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客观情况”是否真正构成“重大变化”、解除程序是否合法、经济补偿是否合理等方面。解决此类争议,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
劳动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工作变动通知、协商记录、经济补偿协议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身权益,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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