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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关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民日报记者:请问,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王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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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王晓萍: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办法,明确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二是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1月1日起,用10年时间,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三是实施弹性退休制度。职工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60周岁及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

同时,办法还对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促进就业,加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职工提前退休,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等作出政策安排。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