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的人工费虽然数目不多,但是因为你们尽力调解才有了着落,和解后第二天我就收到钱了,太感谢你们了!这是我们订做的锦旗,希望你们能收下。”刘某如是说。近日,两起经过一审、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再到执行异议之诉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在安次区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邓云华和法官助理王晓羽的细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被告某景观工程公司分别拖欠原告刘某和王某人工费23000元、76195元,二人分别诉至安次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事项载明被告应按指定期限给付二原告人工费,到期被告并未履行,原告王某、刘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告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终结本次执行。二原告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追加被告公司的十二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综合考虑该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情况及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等因素依法驳回了王某、刘某的申请。二原告遂提起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邓云华承办这两件案件后,第一时间认真查阅了案件一审及执行卷宗,同时向一审审理法官及执行法官了解该案的具体情况,积极联系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发现,被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并不景气,且已涉及多件民事纠纷,公司陷入困境,给付能力不足,因此第一阶段的调解并不理想。
邓云华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为了能够让已年过六旬的王某、刘某两人尽快拿到血汗钱,她充分分析案情,拓宽办案思路,决定“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向二原告解释案件法律关系,指导二人申请被告公司执行转破产,加速股东出资认缴期限到期,从而能够尽可能缩短二原告拿到人工费的时间周期。另一方面,邓云华多次与被告通过电话、面对面耐心沟通、释法明理,释明案件判决、执转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其诉说两个原告常年打工养家的不易。在此期间,由于两个原告年龄较大,而且没有文化,各类必要的申请类文书不会撰写,在向被告一方解释并征得被告认可的情况下,案件需由原告提交的各类申请均由法官助理王晓羽帮助撰写,案件办理程序得以顺利推进。最后,经过邓云华团队的不懈努力,被告在执转破程序正式被立案前同意调解并给出了可行性调解方案。就这样,历时近四年的纠纷在邓云华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二原告自愿撤回了两件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和执转破的申请。
在达成和解协议的第二天,刘某、王某就收到了被告支付的第一笔人工费,遂有了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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