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可见,商标有很多种,其中一种为颜色组合商标。
01什么是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按照特定方式进行组合构成的商标。从颜色组合商标的定义来看,颜色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组合在一起的商标。单一的颜色是无法构成颜色组合商标的。
02颜色组合商标具有什么特点
第一,颜色商标仅由颜色构成;包含文字、图形等要素的指定颜色商标不属于颜色组合商标。
第二,颜色商标不限定具体形状,保护对象是以特定方式使用的颜色组合本身。
03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时应该注意什么
颜色组合商标在申请时,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
① 颜色组合商标需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构成。并且,商标标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②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在实践中,我们还经常碰到要求颜色保护的商标。
04要求颜色保护商标与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
要求颜色保护的商标是指对商标中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进行了着色,并且要求对其附着的颜色与其他要素共同进行保护的一种申请方式。要求颜色保护的商标可以是着一种颜色,也可以是着多种颜色。
与颜色组合商标区别开来的重要一点就是,颜色组合商标是几种颜色的组合,其中包含的图形并不是该颜色商标所保护的客体。而且其构成的颜色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而普通传统商标要求颜色保护时,其颜色可以是单一的,并且其颜色仅是作为商标保护的一部分,商标构成的其他要素,例如文字、图形等都是该商标需要保护的客体。
在申请商标时,其要求与颜色组合商标相比也较为简单。商标指定颜色的,在申请时不能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而是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并且在商标说明出写明“此商标要求颜色保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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