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山东青岛,青岛某公司系主营短视频创作及推广的网络科技公司,杨某曾系该公司短视频演员。杨某就职期间,拍摄视频中所需编剧、道具及账号均由青岛某公司提供。杨某入职青岛某公司前,青岛某公司通过公司员工手机号码注册抖音账号,杨某入职后该账号用于发布杨某参演的相关短视频等。该抖音号于杨某担任短视频演员期间绑定杨某个人身份信息。经过运营,涉案抖音号已经拥有粉丝数量51万余人。后杨某于2019年10月28日自青岛某公司离职,于2021年11月更改了涉案抖音号的账号名及密码,删除了该抖音号的全部短视频作品,使用该账号继续发布其个人制作的短视频内容。

青岛某公司认为,该账号系由其注册,亦由其运营该账号应系青岛某公司所有,杨某的行为侵害了青岛某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案涉账号的相关权益归青岛某公司所有,并判令杨某配合返还该抖音号。

杨某认为,其在青岛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使用其身份证信息登记了涉案抖音号但并未与其签署任何使用其身份信息登记抖音号的合同,也未明确使用期限,其与青岛某公司当时并非正式的劳动关系杨某离职后,因需要用自己身份信息申请新的抖音号,故联系抖音客服,抖音告知需将之前绑定其身份信息的抖音号解除绑定,后其联系青岛某公司要求解绑涉案抖音号,但青岛某公司告知该账号已丢失不能解除绑定,故其联系抖音官方,因该账号身份信息系其本人,抖音将该账号判定给杨某,故其认为该账号系其本人所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青岛某公司未与杨某签订合作协议,杨某仅作为短视频演员于青岛某公司工作,涉案账号所发布的短视频的选题、编排、制作均由青岛某公司完成,杨某在该账号的运营中自由度、贡献度较低庭审中杨某亦认可涉案账号在其入职时就由青岛某公司员工注册,由青岛某公司将该账号在杨某入职后交由其发布视频,后因平台管理的要求将杨某的身份信息与该账号进行绑定,杨某离职后亦想将其个人信息从该账号中解绑,但因技术问题未能完成,可以看出其对该账号的归属也有一定认知。故青岛某公司主张认定案涉账号相关权益归属于该公司,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案涉抖音账号的相关权益归属于青岛某公司。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MCN机构和博主之间根据合作方式的不同,基本可分为以下三种,双方就账号归属发生争议时,应基于不同模式下双方对于账号运营的不同贡献度,适用相应的认定账号归属的规则。

其一,MCN机构为主,机构与博主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在该模式下运营的平台账号,MCN机构的贡献度明显大于博主,故在该种模式下,一般认定相关平台账号的财产权益属于MCN机构

其二,博主运营为主,与MCN机构之间类似挂靠关系此时属于博主借助机构获得某些资质,但博主本人对账号具有绝对控制权。博主在运营账号的贡献度上明显大于MCN机构,账号系因博主的个人运营取得一系列成果,故一般认定相关平台账号的财产权益属于博主个人

其三,MCN机构与博主共同运营此时双方对账号运营的贡献程度需在具体案件中详细查明,可从账号运营时间、MCN机构介入时间、粉丝增长速度、广告来源及其他与账号运营相关的内容进一步分析。以此来确定MCN机构及博主个人在运营账号中的具体贡献度大小,综合认定相关平台账号的财产权益应归谁所有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关注@一号法律

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践行法律,学法、用法、普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