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和理财的区分】老王转给老李100万,老王说是借款,老李说是委托理财,如何辨别?
民间借贷关系和委托理财关系的区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从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出借人向借款人转移货币所有权,借款人对资金有全面且独立的支配权。 委托理财合同为诺诚性合同,货币的所有权并未实际转让,受托人一般只听从委托人指令进行约定的理财行为,不能随意使用账户资金。 2.从收益分配方式来看,借款合同的特征是保本保息,即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支付固定的本金和利息。 委托理财合同的委托人必然承担一定的理财风险。 在实践中,通常以出借人或委托人是否主张“不确定的盈利分成”,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借款还是委托理财纠纷的关键因素。但并不能仅凭合同中约定了保底条款就将其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应当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交易习惯、交易细节、收益分配等规则进行综合认定。 3.从合同解除权来看,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下,出借方受借款期限约束,除非具备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情形,否则不能要求在借款期限届满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方提前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在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中,鉴于双方之间系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 4.从合同条款来看,名为委托理财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关系的一般约定保本保息的固定回报条款,委托人缔约的目的在于追求保本和固定的回报率,对于受托人如何管理资产、收益多少及如何分配均没有预期,同时委托人财产收益不受受托人资产行为及资产收益情况的影响,即受托人管理和投资资产的盈亏与否,与委托人无关,风险由受托人自担。 而委托理财关系,投资的收益归于委托人所有,至于受托人是否享有收益、收益多少根据其与委托人之间的约定,最终的理财风险也归于委托人,与受托人无关。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 一号法律 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践行法律,学法、用法、普法!
民间借贷关系和委托理财关系的区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从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出借人向借款人转移货币所有权,借款人对资金有全面且独立的支配权。 委托理财合同为诺诚性合同,货币的所有权并未实际转让,受托人一般只听从委托人指令进行约定的理财行为,不能随意使用账户资金。 2.从收益分配方式来看,借款合同的特征是保本保息,即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支付固定的本金和利息。 委托理财合同的委托人必然承担一定的理财风险。 在实践中,通常以出借人或委托人是否主张“不确定的盈利分成”,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借款还是委托理财纠纷的关键因素。但并不能仅凭合同中约定了保底条款就将其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应当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交易习惯、交易细节、收益分配等规则进行综合认定。 3.从合同解除权来看,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下,出借方受借款期限约束,除非具备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情形,否则不能要求在借款期限届满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方提前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在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中,鉴于双方之间系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 4.从合同条款来看,名为委托理财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关系的一般约定保本保息的固定回报条款,委托人缔约的目的在于追求保本和固定的回报率,对于受托人如何管理资产、收益多少及如何分配均没有预期,同时委托人财产收益不受受托人资产行为及资产收益情况的影响,即受托人管理和投资资产的盈亏与否,与委托人无关,风险由受托人自担。 而委托理财关系,投资的收益归于委托人所有,至于受托人是否享有收益、收益多少根据其与委托人之间的约定,最终的理财风险也归于委托人,与受托人无关。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 一号法律 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践行法律,学法、用法、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