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黔06破申24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黔06破申24号决定书,准许对松桃广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黔06破申2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松桃广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申报债权。

二、申报方式: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下列一种方式申报债权:

1.现场申报:债权人仔细阅读《松桃广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后,按要求填写《松桃广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携带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据原件到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蓼皋镇滨江花园A区12栋201室)现场提交。

2.邮寄申报:将债权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邮寄到临时管理人办公室(收件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蓼皋镇滨江花园A区12栋201室;收件人:陈律师18722875565或赵律师16603863867,邮政编码:554100),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通知提供原件核对。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与临时管理人联系(陈律师18722875565、赵律师16603863867)。

特此公告

附件:

《松桃广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pdf

《松桃广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表》.pdf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供稿:民二庭

监制:肖亚 |审核:崔嵬 |编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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