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在合理范围内,享有用工管理权及用工自主权,员工对应的义务则是服从合理的用工管理。一般认为,考勤管理属于用工管理权及自主权范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求的员工考勤方式、频率如果没有明显不合理的,员工应当遵守。2、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员工严重违纪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3、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经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相关的制度。4、综上,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需要钉钉打卡进行考勤,且不打卡视为旷工,旷工达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纪,则在符合这些条件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即便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在部分省市,司法判例仍可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劳动纪律为由,支持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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