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法院罗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双赢”结果。当事人委托代表将一面写有“公正高效敬业,调解息诉暖心”的锦旗送到了调解法官手中。
原告达州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原告将厂房租赁给被告用于生产经营。经双方结算,被告下欠原告租赁费等共计15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产生纠纷,遂起诉至通川法院。
罗江法庭受理案件后,秉着“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的“枫桥精神”,法官第一时间详细阅读卷宗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决定开展调解工作。了解到原来诉讼双方之前有长期合作意向,不过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下欠租赁费产生了矛盾,于是法官结合原、被告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了多种可行性解决方案,并从优化营商环境、公司诚信经营、合作共赢谋发展等角度,悉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法官和书记员主动前往厂区,组织原、被告的负责人见面协商,后双方在厂区办公室达成协议并签字,促进企业实现“双赢”,原、被告的负责人握手言和,对今后的合作均寄予了希望。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这起涉企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是通川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枫桥式工作法”促进涉企商事案件实质性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通川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充分运用枫桥经验,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优化工作举措,为通川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审核 | 易青山 寇菊
签发 | 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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